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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法治节目受启发 六旬老人勇维权
作者:刘伯军 卢金涛 发布时间:2003-10-20 09:47:37
时下“今日说法”、“法制进行时”、“法眼追踪”、“天平”等法治节目已经成为老百姓茶余饭后的谈品,同时也是老百姓获得法律知识的一条捷径。近日,年近六旬的老人张兰就通过此种途径,在法庭上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1999年,张兰与刘华这两位年过半百的老人,经他人介绍再婚。婚后二老居住在属于刘华所有的四间北房的靠东侧两间内。刘华的前妻之女刘春燕与二老共同生活并居住在靠西侧的房屋内。婚后不久刘华患上了食道癌,虽经张兰和刘春燕精心照料,但仍没有挽留住刘老离去的脚步。两年后,刘华离开了人世。张兰与刘春燕共同为刘华办理了后事。但刘华的丧事刚办完,刘春燕竟以父亲去世后,全部遗产均应由她继承为由,强行要求张兰老人搬出刘家。当时张兰老人也觉得,刘春燕是刘华的亲生女,而自己只不过是刘华的后老伴,没有资格继承遗产,就主动搬出刘家,到别处居住。 搬家后的张兰经常到邻居家中看电视,其中,看的最多的便是法制栏目。一日张老竟从电视中看到一起跟自己的情况非常类似的继承纠纷案例。张兰心想:电视中那老太太也是后老伴,她的情况跟我一样,最后法院判她有继承权,又得房子又得钱。跟电视节目中的老太太相比,我也应当有权继承老伴刘华的遗产,我有权住在老伴留下的房屋中过日子。于是张老便决定行使自己的正当权利,卷起铺盖又回到刘家,住进了原来与刘华共同居住的屋子里。刘春燕见张兰搬出不到半年,现在又回来居住,便更加严厉地要求张老搬出。经村委会调解未果,刘春燕向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房山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本案刘华的遗产为四间北房,原告刘春燕与被告张兰均是刘华第一顺序合法继承人,无论张兰与刘华是初婚还是再婚,只要在刘华死亡时与其系合法夫妻,即有权继承刘华的遗产中应得的份额。但是,刘华的遗产是房屋四间,属于不宜分割的不动产,而原告刘春燕与被告刘华又都无房居住,且双方对刘华生前所尽义务又基本相当,故法院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依法判决刘华所留遗产的四间北房靠西侧的两间由原告刘春燕继承,北房靠东侧的两间由被告张兰继承。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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