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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妇台商始乱终弃失子失财产
作者:于任飞   发布时间:2003-09-03 14:17:29


    稀里糊涂地跟一个有妻室的台湾商人同居生子,非法关系被发现后伤情女差点失子,财产也险些失去。昨天(9月2日),她终于用法律武器为自己讨了个公道。

                       与有妇之夫同居生子

  1995年底,在东莞做生意的台湾商人陈某结识了在当地务工的湘妹子阿玉。两人互生好感,没多久便同居了。1997年10月,两人的儿子阿华(化名)出世。然而,陈某一直将他在台湾已有妻子并育有3个孩子的事实瞒着阿玉。小日子没过多久,陈某在台湾的妻子便得悉内情并赶到东莞,阿玉只得带着儿子离开了陈某。

                      为获抚养权两上法庭

  之后,阿玉只身一人抚养孩子,并在番禺办厂开店。随着开销越来越大,阿玉多次向陈某索要孩子的抚养费均无结果。去年8月,无奈的阿玉将昔日的情人陈某告到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的非法同居的关系,并要求他支付儿子的抚养费。不料陈某却提出反诉要求得到阿华的抚养权。一审法院认为陈某的生活条件比阿玉更有利,而其妻亦同意抚养阿华,便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陈某。

  阿玉上诉提出,自己在番禺有厂、有店铺、有房、有车,环境不比陈某差;同时,陈在台湾已有3个小孩,而现年35岁的她至今没有家庭,再生小孩的可能性不大,阿华是她的精神支柱;再说阿华一直跟着她生活,母子情深,如果小孩判给父亲随其在台湾生活,那她的探视权将根本无法实现。因此,孩子抚养权应该归她。经过二审,阿玉得到了阿华的抚养权。

                        财产官司又获胜

  然而,在争夺孩子的同时,陈某又在番禺法院起诉阿玉,称她在番禺开厂所用的生产设备都是自己的,现被阿玉“霸占”了,是不当得利,阿玉得还给他。

  经法院审理查明,陈某虽声称阿玉厂里的设备都是他的,却拿不出购置发票、报关证明、电话报装证明等证据。据此,番禺法院昨日作出判决,驳回了陈某要求阿玉返还财物的请求。



来源: 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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