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忙于上访不起诉 错过时效后悔迟
作者:金建峰   发布时间:2003-09-03 13:29:19


    日前,江苏省通州市法院审结了一起因不服政府扣押财产而引发的行政诉讼案,六旬老汉陈某因只顾上访不及时运用法律手段而错失诉讼时效,被法院驳回起诉。

    1989年,家住通州市五接镇的陈某在其担任原南通县五接乡多种经营公司副经理期间,因工作需要被当地政府下放到公司下设油坊负责菜籽和食油的收购兑付工作。1994年7月,因油坊经营亏损,当时的五接乡党委、纪委对陈某作出退职处理。1996年1月11日,五接乡财政所根据乡党委、纪委的处理意见与陈某进行退职工资结算,财政所当即扣下陈某经手所欠当地群众的油款3570元。到1997年4月9日,乡财政所又将多结算的油款1623元退还了陈某。后陈某因上访未解决问题,直到今年7月23日,才以政府扣押其工资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退清工资。

    法院认为,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诉权和起诉期的,起诉期限从公民知道或应当知道诉权和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时效不得超过2年。陈某的上访行为不能等同于诉讼行为,不会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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