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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泪官司演绎人间温情
作者:王和成 刘文华   发布时间:2003-09-01 15:58:13


    近日,四川泸县人民法院喻寺法庭在审理一起被告外出多年无音讯的赡养纠纷案中,以为民解难为己任,主动寻求当地党政支持,庭前积极深入农家调解,从而促使被告之妻在自身极为困难的情况下,自愿承诺替丈夫履行赡养义务,化解了纠纷。

    泸县加明镇汪园村村民聂富荣、徐世先夫妇年过古稀,体弱多病,单独居住生活,其儿子聂某因自身家境不好,一直不愿赡养老人。1999年经村委会调解,协议由聂某耕种两位老人的承包地,每年给老人1000斤黄谷,且每月支付赡养费10元。但是聂某不仅未履行赡养义务,而且当老人要求支付赡养费时,打伤了老人,后经镇政府调解,聂某只向老人出具了一张欠条。2001年初,聂某外出务工,至今未尽赡养义务,其妻徐某也未协助丈夫履行应尽义务,两位老人只能在家中打点草鞋维持生计,日子过得十分艰难。无奈之下,两位老人将聂某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履行赡养义务。

    法庭受理此案后得知,聂某外出至今未与家中联系,徐某也患多种病,劳动能力较弱,且要抚养两个子女,自家房屋倒塌后无钱修建,至今寄居于邻居家中,正在上中学的儿子患上严重的皮肤病也无钱医治。法官了解到此情此境,当即向原告和被告之妻各捐助现金50元。尔后,将此情况如实向加明镇党政领导作了汇报。8月13日,法庭把被告之妻召集到原告家中作庭前调解,并邀请镇、村的领导同志参加。法官和干部们通过一番耐心开导,阐释法律规定后,徐某当场向老人赔礼道歉,并承诺今后一定自觉协助丈夫履行赡养义务,二原告深知儿媳困难,遂表示只要求今年给付200斤黄谷,其余的待聂某回来后再商量,且撤回了起诉。镇政府领导察看了原、被告家境后当场表态,将原告列为低保对象,并出资为被告之子治病,尽力帮助改善被告的居住条件。

    日前,法官在回访此案时,得知镇政府已让徐某将儿子送进卫生院治疗。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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