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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债受骗又侵权 公司受损还赔钱
作者:林燕焱 高振辉   发布时间:2003-09-01 15:07:35


    日前,大兴区法院审结一起财产所有权纠纷案件,因被蒙骗而受害的北京腾达印刷厂不仅没有向债务人讨回自己的债,反而构成侵犯他人权利,被法院判决赔偿第三人的经济损失2万余元。

  2003年4月4日,北京腾达印刷厂要求债务人北京甲顺货运公司归还应付货款,该公司经理赵某称暂没有现金,但是愿意以本单位一辆货车抵押,并承诺立即将货车送到印刷厂。果然,很快就有一辆货车开到印刷厂,印刷厂随即准备扣押该货车,但遭到货车司机的拒绝,双方引起争执。经询问,腾达印刷厂得知该货车属于另一家公司——北京乙顺货运公司,而非甲顺货运公司所有。原来,北京甲顺货运公司的经理赵某在承诺以一辆货车抵押债务之后,遂慌称北京腾达印刷厂有一批包装箱货物需要运输,雇佣了北京乙顺货运公司的一辆货车前去运货。这时,腾达印刷厂和乙顺货运公司才知道双方都被赵某蒙骗,但此时赵某已不知去向。

  事情明了之后,余怒未消的北京腾达印刷厂拒绝归还已扣押的货车。2003年4月18日,北京乙顺货运公司向大兴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腾达印刷厂返还扣押的车辆,并赔偿自扣押之日起每日500元的经济损失。

  大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北京腾达印刷厂在与他人有经济纠纷时非法扣押第三人财产的行为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遂判决被告立即返还扣押的车辆,并赔偿原告自扣押之日起至车辆返还之日止每日200元的车辆运输损失。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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