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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沾满泪水的答辩状
作者:李惠民 赵宇洛 发布时间:2003-08-25 16:00:45
母亲去世,父亲续娶新人,从此儿子被后妈遗弃。可谁知多年以后,父子又因赡养纠纷闹上了法庭。
父亲患病告儿子 2002年底,河南宜阳县人民法院段村法庭进来一位步履蹒跚的中年人。他是寻村镇后庄村的农民,叫常易秉,虽然才50岁,却已明显老态,脸无血色,脖子上肿了一个大包,骨瘦如材,手扶拐棍。他颤巍巍地从怀里掏出一份诉状,称要告儿子常笑石不赡养父亲。 诉状上写道:被告3岁时生母去世,我和现在的妻子含辛茹苦把他抚养成人,供养其上学直至就业,当上了一名教师,每月有几百元工资。我患食道癌已一年,被告不管不问,我万般无奈,只好求亲告友,好不容易才借钱去洛阳做了手术。手术后,被告仍不尽赡养义务,从不关心我的生活。目前,我家庭十分困难,小女儿已放弃学业,大女儿外出打工,被告对此无动于衷。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负担我的医疗费8000元,以后每月负担我生活费200元。 儿子答辩泣泪血 听说父亲把自己告了,23岁的小学教师常笑石心里却感到异常委屈。经过反复思考,他终于把一份沾满泪水的答辩状送到了法庭。答辩状写道: “我实际上是一个早已被遗弃的孤儿。1983年5月,我母亲病逝时我只有4岁。不久,继母来了。因和继母有协议,父亲不能要我。于是,我先被送到大姑家,后到渑池县三姨家寄养,直到上学前才回家。回家后,我被折磨和虐待的日子也就开始了。 “父亲的脸色早变得和后娘一样难看,他把我看作‘多余的人’,非打即骂。交学费是我最难熬的日子。别人都交齐了,我三番五次向父亲要,父亲只是不给,老师让我停课,等交了学费再来上课。我跪在地上求父亲,父亲不理不睬,拿起农具就下地了。” “为了要个男孩,继母领着父亲当上了‘超生游击队’。东躲西藏,长年累月不敢回家,6年里生了三个女儿。我被丢下无人照管。要不是大姨和外婆多年如一日的照顾,我早已饿死街头,冻死在冰天雪地了。继母从不认我这个儿子,15岁那年我真正成了孤儿。” “1996年我毕业后当了一名农村小学教师。当得知父亲患病,我念及父子之情,和父亲目前的处境,在同学处借了500元,到银行贷款3000元。继母同我把父亲送到医院后,便推给我撒手不管。我请了假自始至终守护在病床前,为此已背上了一万多元的债务。今年春天,继母不顾父亲未复原的身体,挑唆父亲和她一块儿到我工作的学校大吵大闹,企图凭着父亲病恹恹的身体博取大伙儿的同情,肆意诽谤、诋毁我的名誉,造成了极恶劣的影响。 法院公断辩是非 法庭查明的事实和答辩状反映的事实基本一致。法院认为,原告常易秉作为被告的亲生父亲,在常笑石未成年时没有对其尽到抚养义务,有明显过错。但在原告患病时被告除了对原告护理外,还支付了2000元费用,已尽到赡养义务。原告之妻尚属壮年,对原告有抚养义务;其长女已满18岁,已为成年人,亦应尽其义务;原告医疗费用让被告全部负担的理由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患病后已丧失了部分劳动能力,生活也有一定困难,虽然原告有一定过错,被告也应对其生父尽赡养义务,宜阳县人民法院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判决被告常笑石每月支付原告常易秉生活费30元,每年元月1日付清当年全年。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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