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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内留下四段金属丝医院高额赔偿
作者:耿玉荣 发布时间:2003-08-25 11:50:54
日前,北京市崇文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医疗纠纷案件。
王某因患脑瘤于1998年12月到某医院做切除手术,事后发现右腿红肿疼痛,出院时被诊断为“右下肢静脉炎”。出院后,王某右腿长期肿痛,多次治疗均不见好转。2002年2月,王某突然发现其右股部露出2厘米长的金属异物,就再次到某医院诊治。经检查发现,王某右心房、下腔静脉、右髋骨静脉、大隐静脉均有金属异物,形成双肺栓塞。医院给王某实施了外科手术,取出金属异物四段,累计44厘米长。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王某体内金属丝为1998年做脑瘤手术时,麻醉医生操作失误遗留的,属医疗责任事故。 王某被误留在体内的金属丝折磨3年,痛苦不堪。日前,王某诉至法院要求某医院赔偿其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费80万元。经法院调解,王某与医院达成协议,医院赔偿王某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费27万元,今后治疗费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解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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