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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诬告”物业公司 业委会道歉
作者:杨克元 发布时间:2003-08-22 10:02:55
业委会不满物业公司管理,而到处张贴公告,致物业公司名誉受损。日前,上海闵行法院当庭作出小区业主委员会向物业公司书面赔礼道歉的判决。
2001年1月1日起,上海利马物业公司经批准对新金山花园实行物业管理。在双方服务与被服务的过程中,物业公司与业委会的矛盾愈演愈烈,年底,该小区成立了业主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筹备组。从去年11月30日起至今年6月6日,业主委员会先后以自身及筹备组的名义,在小区各处张贴“公告”多份,矛头直指物业公司,措词激烈。“公告”的张贴使利马公司的商业信誉、企业声誉受到严重损害。据利马公司在法庭上的陈述表明,受到业委会的“诬告”后,物业管理费的收缴率直线下降。为此,利马公司将新金山业主委员会告上法庭,诉请新金山业主委员会立即停止对利马公司的信誉和声誉侵害,公开向原告道歉。同时请求判令新金山业主委员会赔偿损失8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业主委员会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张贴公然指责物业公司乱收费等内容的公告和通告,已构成了对原告名誉的损害,故原告要求被告赔礼道歉的请求法院应予支持。至于原告索赔损失8000元的诉请,由于原告未能提供必要证据,法院不予支持。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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