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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因“非典”被封引发合同纠纷
作者:孙长付 张晓华   发布时间:2003-08-21 11:55:36


    近日,河南省鹤壁中院受理了一起当事人租赁的酒店因非典疫情被查封,导致租赁合同暂时无法履行的纠纷案件。据悉,这是该市首例因非典而引发的民事纠纷。

    张某与王某于2002年10月5日签订租赁合同,由张某租赁王某大酒店房屋及有关设备用于经营,年租金28000元。今年5月4日,因非典疫情, 张某所经营大酒店被淇县人民政府五部门联合查封, 致使张某无法正常经营。张某遂诉至淇县法院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由王某返还租金11820元及给付租赁物修理费用2325元,赔偿损失6000元。王某认为非典不属不可抗力,同意顺延租赁时间,不同意解除合同。

    原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非典对原告履行合同造成不利影响是事实,但并没达到只有解除合同才能消除对原告不利影响的程度,双方还可以通过变更合同内容等让步方式进行协商解决,且被告也表示可以延长承包期限,但因原告原因,使得合理变更合同,继续履行合同成为不可能,因此,对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大部分应由原告承担,据此判决双方于2002年10月5日签订的租赁合同终止履行,原告张某将酒店及设备交还被告王某,王某给付张某二个月的租赁费4667元及租赁物维修费2166元。

    王某不服一审判决,向鹤壁中院提起上诉。法院经审理认为:“非典”疫情具有不可预见性,当“非典”疫情影响到合同履行时,应属不可抗力,而本案中张某坚决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以致双方对变更合同难以达成一致的意见,故可以考虑解除合同。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的调解协议,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予以解除,王某一次性给付张某5000元款,张某将酒店及相关设备返还王某。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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