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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电脑假保修单 欺诈顾客被判双倍赔偿
作者:冯 松 胡 佩   发布时间:2003-07-26 09:52:47


    如今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真是越来越强,不仅在购物过程中能够及时发现问题,而且在出现问题之后还能以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切身利益,高女士就是其中的一位。

    2002年3月3日,在某文化公司工作的高女士花了14500元在海天汇通公司买了一台东芝笔记本电脑。当时海天公司因无法提供正式保修单,高女士便要求扣留货款2500元,先予付款12000元。双方达成一致后还约定“高女士次日来取保修单,同时付清余款2500元并取发票,若见不到保修单海天汇通公司双倍返还高女士购机款”。商家能作出如此承诺,高女士自然是满意而归。次日,高女士如期而至,但是她并没有见到保修单,得到的仍然是公司的承诺。等待中,时间到了3月21日,海天汇通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将一张“其亚国际有限公司保用登记卡”交给高女士,高女士细心的发现该卡记录的机器型号为“180DVD-002T”,机身编号为“12088919”,与自己购买的电脑型号不符,且该保修单既无保修地点也无保修电话。气愤之下,高女士以海天汇通公司不能提供所售电脑的保修单,且违反双方对此事的约定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退还所购电脑,并要求海天汇通公司双倍返还所付货款。

    官司从一审打到二审,海天汇通公司认为自己未能履约的原因是保修工作另有公司负责,且正处于变更阶段,不能按时提供保修卡属不可抗力,所以自身没有过错,要求高女士付请货款。在诉讼当中,经东芝电脑(上海)有限公司鉴定,该款电脑的合法销售地区为东南亚及香港;该电脑没有经过中国相关电工产品安全认证。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海天汇通公司因在销售电脑笔记本时理应提供保修单,在其未能提供保修单的情况下,顾客高玉琳以扣留货款2500元为获取保修单的条件,海天公司予以同意,允诺次日交付保修单后再付清2500元货款并取发票,同时承诺如无保修单双倍罚款24000元。这一约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海天汇通公司在约定的时间没有兑现提供保修单的义务,其行为属于违约,高女士有权拒绝支付所欠货款2500元,且有权按约定向海天汇通公司主张双倍罚款24000元的权利,海天汇通公司应予赔偿。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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