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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错中药损坏身体 药店赔偿四千元
作者:张文元 李平   发布时间:2003-07-24 16:56:17


    近日,辽宁省凌源市人民法院判决—起因抓错中药引发的人身损害瞎偿案件,错把白矾当石膏的被告被判赌偿原告魏某4000元。

  2002年12月29日,魏某到王某的药店买中草药,王某误将药方中的石膏抓成了白巩。次日,魏某服药后,感觉胃部非常不适,于是又到王某的药店就诊.王某称是将药抓错所致,便为魏某输液治疗6天,但用药后仍不见好转。于是王某与魏某协商,给付魏某检查费192元、车费40元和—些治疗胃病的药,双方约定以后魏某的胃有任何毛病都与王某无关。魏某为防止王某不承认抓错药的事,于是在协议上签了字。后魏某又到朝阳的医院治疗,经诊断,胃部毛细血管有出血的斑痕,住院治疗12天,花医疗费等4000余元。双方因赔偿问题未达成协议。魏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抓药时将石膏误抓为白矾,造成魏某身体损害、应对魏某的医疗费等费用承担赔偿责任。王某与魏某签定的协议,不是馥某的真实意思表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赔偿魏某4000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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