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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父告子不赡养 法庭设到病房里
作者:谢桂荣 发布时间:2003-07-18 10:13:21
近日,余姚市法院在医院病房里审理了一起父告子的赡养纠纷案件。
今年71岁的张老汉有一子二女,儿女均已成家立业。按说张老汉的晚年生活应该是有依靠的。但是,今年5月,他向法院提交了诉状,被告竟是儿子小张。原来张老汉要求其儿子小张承担赡养义务。 张老汉夫妇从小将儿子拉扯大,直到儿子成家立业。因为自己的收入尚可维持生活,张老汉夫妇从未提出过要求儿子赡养。1993年,张老汉的老伴患病需要大额医疗费,儿子只给了母亲550元看病,其余均由自己和两个女儿负担。为此儿子与父母产生了矛盾。1995年5月,儿子与其母订立了脱离母子关系的协议,张老汉为此伤心至极。之后,张老汉的老伴去世,更加深了父子之间的矛盾。 今年4月30日,老汉在骑自行车时不慎跌倒,造成左股骨骨折。于5月1日上午转入余姚市中医院住院治疗,需要手术费约15000元,期间儿子支付了医疗费3500元。由于子女对手术费的分担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未向医院支付足够的医疗费,躺在病床上的张老汉迟迟未动手术,只有焦虑地等待。10多天后,无奈的张老汉向镇政府求助,经过有关部门的协调,儿子虽口头答应,但事后却不予理睬。张老汉在医院的病床上又躺了10多天,在百般无奈的情况下,他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5月28日,他一纸诉状将儿子告上了余姚市法院,要求儿子支付赡养费及医疗费,并要求先予执行手术费。 法院接到张老汉的诉状后,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先对他儿子做了说服教育工作,希望他能自愿预付部分医疗费用,但被拒绝。考虑到老汉急需及时进行手术,否则后果严重,法院裁定先予执行医疗费3500元,但他儿子仍不予理会。于是法院于6月3日对小张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被拘留后,老张的儿子同意支付张老汉的部分医疗费和赡养费。6月5日,小张的妻子托人把先予执行的3500元钱送到了我的手中,救了老汉的急。 6月10日,张老汉在医院顺利进行了手术。考虑到张老汉手术后只能卧床休息,不能行动,为了使张老汉的赡养问题和医疗费用承担能及时得到解决,法院决定在张老汉的病床前开庭审理此案。6月16日,法院工作人员来到张老汉的病房,顺利进行了庭审。由于父子俩分歧较大,无法调解。最后,考虑张老汉的实际情况,法院当场判决老汉儿子每年支付张老汉赡养费2160元,并承担本次手术的医疗费7947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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