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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遗弃妻女 妻子起诉“休夫”
作者:陈小毛 发布时间:2003-07-17 08:27:02
近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丈夫遗弃家庭成员而引发的离婚案件。
黄某(女)与熊某于1998年结婚,第二年生下女儿丽丽。而熊某自丽丽出生后,就到广东深圳打工。5年来,熊某对黄某母女不闻不问,从未给家里寄过一分钱,没有尽到一个丈夫应尽的义务,造成黄某母女生活极度困难,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为此,黄某将熊某诉至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双方离婚,以解除这桩痛苦的婚姻。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父母对子女有扶养教育的义务,熊某在女儿出生后外出打工,5年未向家中寄过一分钱,未尽对妻女的抚养义务,该行为已构成对家庭成员的遗弃,严重伤害夫妻感情,应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遂判决准予黄某与熊某离婚,婚生小孩丽丽由黄某抚养,由熊某每月承担抚养费200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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