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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旬老父遭遗弃冻死元宵夜 无情女获刑3年半
发布时间:2011-10-31 15:15:57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厚平 路芳)   一位年近五十且已为人祖母的女人遗弃九十一岁的亲生父亲,最后导致老父在元宵夜被活活冻死。这听起来有些匪夷所思,但是它却真实的发生了。近日,重庆市江津区法院以遗弃罪,判处被告人刘云芬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本案被害人刘某珍(91岁)生前一直与大女儿刘云芬生活在重庆市江津区中山镇太合村。51年前,40岁的被害人刘某珍与带着三个儿子的梁某某再婚。婚后生育了刘云芬、刘某勤姐妹。刘某珍夫妇二人共同将五个兄妹抚养成人。梁某某于1999年因病去世后,由于另外两个继子无赡养能力,刘某珍一直与继子龚某林共同生活。2010年1月,刘某珍向法院起诉龚某林要求其履行赡养义务。经法院主持调解达成协议,刘某珍随两个女儿生活,继子龚某林则每月支付生活费50元。之后,继子龚某林、女儿刘某勤都在按调解协议约定,积极履行赡养义务。2010年的夏天,被告人刘云芬因琐事将老父刘某珍赶出了家门。由于小女儿刘某勤家住四川,刘某珍不得已只能独自栖身在同村一村民废弃的破旧老屋内,仅仅依靠当地政府的低保金、继子龚某林的赡养费以及周边群众的接济勉强维持生活。

    2011年2月17日(农历正月十五)下午,刘某珍酒后摔倒在水田里被路人救起并立即通知其大女儿刘云芬。被告人刘云芬到现场后,请人帮忙将其父亲抬到龚某林家院坝并换下刘朝珍衣裤,盖上了被褥,意图将父亲交由龚家照顾。但是龚某林已经外出打工,家中无人。村干部目睹此情景,纷纷要求被告人刘云芬夫妇照顾好老父亲。当晚,刘某芬在明知其父亲刘朝珍摔倒受伤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况下,仍然将其遗弃在龚某林家院坝。第二天凌晨老父亲被人发现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符合冻死特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云芬明知其父刘某珍年老体弱,没有独立生活能力,且自己具有扶养义务和扶养能力而拒绝扶养,将其亲生父亲刘某珍赶出家门,致使年过九十的父亲流离失所,生活无着。特别是在其父落水后,被告人明知其父年老体弱、身着湿衣,又处于严冬季节,在其兄龚某林不在家的情况下,仍将其父弃之于龚家院坝,致其父于次日被冻死,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法院在综合考虑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的基础上,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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