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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患病婴儿导致死亡 无奈父亲获刑一年半
发布时间:2011-08-30 13:36:15


     光明网讯(通讯员 曹鹃 路芳)   出生仅五天的儿子被医生宣告病危,面对高额的医疗费和治愈后可能的遗留残疾,父亲无奈选择了将患儿遗弃路边,最终致患儿死亡。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近日以遗弃罪判处被告人饶俊鸿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2011年6月6日凌晨,被告人饶俊鸿的妻子李某秀在自己家里生下一子饶某某(本案被害人)。三天后,李某秀发现饶某某不吃奶了。第二天一早,李某秀和其夫姐一道将饶某某带到江津区白沙镇河口村一医生处诊治,村医建议去大医院治疗,二人遂将饶某某送到江津区第二人民医院。当天下午15时左右,一直在重庆打工的被告人饶俊鸿得到消息后也赶到医院。经该院儿科诊断饶某某为“新生儿破伤风、新生儿病理性黄疸、新生儿肺炎”,同时,医生说该院医疗条件有限,有可能人财两空。被告人饶俊鸿和妻子仍为饶某某办理了入院手续,坚持治疗,但是,经该院治疗后病情未见好转,医院当天就发出《病危通知书》,并告知夫妇二人即便是治好了也会有后遗症。

    想到高额的医疗费和可能的后遗症,饶俊鸿最终决定放弃治疗,办理了出院手续。饶俊鸿将患病未愈的儿子饶某某抱离医院后,遗弃在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恒河村公路边的一户人家背后,希望有人看见后抱走。2011年6月12日上午10时许,白沙镇恒河村的两村民路过此地时,发现有婴儿被放在地上,就立即报了警。经120出诊医生确认,饶某某已死亡。得知儿子已不幸死亡的消息,被告人饶俊鸿和妻子万分后悔、自责,妻子因为过度悲伤也患了病,家庭陷入更加困难的境地。

    法院认为,被告人饶俊鸿对被害人饶某某负有抚养的义务,在被医院告知患儿病情严重后,认为治疗无望,便放弃治疗并将患儿遗弃以致患儿死亡,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但鉴于被告人饶俊鸿一开始有积极为患儿治疗、放弃治疗确因患儿救治困难且其家庭经济困难的情节。归案后和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饶俊鸿能够如实供述自己遗弃患儿的事实,有悔罪表现,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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