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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颠簸老妇致残 愤而起诉获赔2万
作者:张勇   发布时间:2003-07-14 13:31:25


    2003年5月7日,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罕见的人身损害侵权官司作出了终审判决,被客运班车颠簸致残的王顺先老人依法获赔近2万元。官司虽然赢了,然而王顺先老人回想起1年前的那场痛苦的遭遇,至今仍心悸不己……

  始料不及,客车颠簸成噩梦

    现年57岁的王顺先居住在湖南省沅江市的泗湖山镇,儿女均在沅江市城区工作。2002年6月17日清早,王顺先带外孙来到泗湖山镇的光华桥附近候车,准备送小外孙回家。    

    没过多久,祖孙俩登上了一台由泗湖山镇驶往沅江市的客运班车。上车后,王顺先发现车厢内塞满了乘客,早已没有了客座位,她只得夹在人缝里抱着小外孙艰难地站立着。然而随着路面愈加凹凸不平,车辆也颠簸得愈加厉害,身强体壮的人尚禁不住这般折腾,更何况一位年近六旬的老人呢?王顺先觉得腰部传来阵阵钻心的刺痛,额头上不由沁出了细密的汗珠,如果不是紧紧抓住座位扶手,王顾先险些磷倒。而且随着不停地颠簸,这种痉挛殷的痛感仍在加剧,就象无数锋利的玻璃碎片在切割着她的心肝肠胃,一点一点地痛到骨头里,她不由“哎哟”一声,按住腰部躬下身来……

    见王顺先疼得厉害,乘务员胡晓明赶紧让司机张许峰将车停了下来。这时,很多人自然而然联想到她可能患上了腰肌劳损和风湿痛之类的病症。大家将王顺先搀扶到座位上后,开始互相打听谁带了止痛药。不一会儿,就有人将随身携带的虎骨膏递了过来,王顺先敷上后,却没有任何效果,她仍不停地呻吟。

   见王顺先这般模样,胡晓明也更加紧张起来,他和张许峰商量过后,提出另行租车送王顺先回家。此时的王顺先虽然痛苦难当,但思维却十分清晰,她琢磨着:这次是专程送外孙回家的,而且很快就到沅江了,哪能又回去呢?再说腰痛兴许只是一时的身体不适,挺一挺就过去了。因此,王顺先没有同意。    

   临近沅江市区,便驶入了平坦宽阔的水泥路,因此客车的车速开始加快,不久就抵达了沅江市区的车站。终点站到了,乘客们开始纷纷下车。然而,王顺先却丝毫不敢动弹,因为腰部的疼痛仍顽强地向她袭过来。这时,王顺先清醒地意识到,这种痛楚恐怕一时半会好不起来了,于是她要求张许峰、胡晓明送她到医院治疗。

  黯然神伤,幸福晚年成了黯淡的夕阳

    在儿女们的陪同下,胡晓明将王顺先送往沅江市人民医院治疗。经X光透视检查,医院诊断王顺先十二胸椎压缩性骨折,且前缘压缩约30%。  

    事件发生后,当地公安交警部门随即对此事展开调查,并作出了此事故不属当事人任何一方违章的结论。此后,王顺先和儿女又找到张许峰和胡晓明就事故的赔偿问题进行交涉,但因为双方分歧太大,没有达成任何协议。自己和儿女几个月来的奔波劳顿却没有任何效果,心力交瘁的王顺先在这一切突然明白,自己无端受害,为什么不拿起法律的武器向肇事车主讨还一个公道呢?

    愤而起诉,伤残老人获赔近2万

    王顺先很快聘请律师,书写诉状,将客车的两位经营合伙人张许峰和胡晓明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共同赔偿自己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经济损失。同时鉴于此次事故致自己身体伤残,晚年生活蒙受阴影,给自己造成了精神损害,王顺先同时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费。

    2002年12月27日沅江市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法庭审理后认为,王顺先的伤是此次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张许峰、胡晓明认为王顺先本身对受伤有重大过错,但证据不足,其主张不能成立。作为承运方的胡晓明、张许峰,对王顺先因乘车造成损害应承担无过错责任。童某是该客运车辆的合法所有人,应承担垫付责任。王顺先虽有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故其要求获赔精神损失的请求不能支持。遂依法判决张许峰、胡晓明共同赔偿王顺先的经济损失16623.86元。童某对张许峰、胡晓明的共同赔偿义务承担垫付责任。

  一审宣判后,张许峰、胡晓明不服,向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益阳中院认为:张许峰、胡晓明作为承运人,未能将王顺先安全送达目的地,违反了旅客运输合同确定的义务。虽然王顺先受伤非张许峰、胡晓明主观故意所致,但客观上造成了王顺先的身体受损,张许峰、胡晓明仍应对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5月7日,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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