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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三个深入” 全面实现“三个提升”
作者:张智全   发布时间:2012-01-31 11:44:53


    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2012年“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下简称“方案”)的通知,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全面实现“三个提升”。

    “三个提升”,就是全面提升队伍素质、提升审判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归根结底,就是全面确保司法公正。“三个提升”,既是人民法院全力为“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的需要,也是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司法权威、确保司法公正、引领人们崇尚法治、对人民群众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关切与期待的积极回应。笔者以为,要全面实现“三个提升”,只有坚持“深入总结成功经验、深入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深入健全科学考评体系”等“三个深入”工作思路,才能以更高的认识、更大的力度、更实的措施,不断将“三个提升”推向深入,确保取得实效。

    全面实现“三个提升”,需要深入总结成功经验。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成功的经验是做好新工作的重要法宝。近年来,全国各级法院在做好“三个提升”方面都有很多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这些宝贵的做法和经验是深入推进“三个提升”的重要抓手,能够收到事半功倍的良好效果。只有把总结经验与实际工作相结合,通过学习和借鉴,才能探索出适宜“三个提升”工作的新思路和新办法,纵深推进“三个提升”工作,进而实现“百尺竿头,更上一层楼”的远大目标。

    全面实现“三个提升”,需要深入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古人云,其作始也简,其将毕也必巨。“三个提升”既是广大法官践行“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要求,更是司法公正的根本保障。全面实现“三个提升”,任务艰巨,道路曲折,需要不懈的执著追求,更需要从深层次入手,着力解决影响“三个提升”工作顺利推进的各种机制问题。因此,只有结合实际,将成功的经验及时转化为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并把相关的制度落实好,才能破解制约“三个提升”工作深入开展的机制性束缚,从而为全面实现“三个提升”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全面实现“三个提升”,需要深入健全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三个提升”是当前及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人民法院的主要工作之一,要把“三个提升”工作持续推向深入,就必须用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实践证明,科学的符合审判规律的考核评价机制是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前提,只有把落实“三个提升”工作的情况作为考核广大法官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并将其与绩效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 才能真正保证各项举措层层落到实处,才能真正最大限度地激发广大法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著名诗人屈子曾言:“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全面实现“三个提升”,是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实践在前进,让我们行动起来,从捍卫司法公正的高度精心谋划,从全面提升司法工作水平的高度扎实推进,求真务实,攻坚克难,与时俱进,不断谱写“三个提升”工作的崭新篇章!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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