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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赢执行主动仗
——全员能动执行的“泉山模式”纪实 作者:李晓梅 发布时间:2011-08-24 15:16:31
年初以来,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以破解“执行难”为突破口,构建全员参与的能动执行工作机制,打造“全员参与、关口前移、协同作战、主动出击”为特色的泉山执行模式,促使大量案件主动、如期、全面履行,大大降低了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减少了当事人的讼累,使人民群众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 全员参与,多措并举力保执行 “不仅是执行法官,而是所有工作人员都要树立‘时时处处为执行’的观念,把实实在在实现老百姓权利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这是该院院长孙光同志对打造全员能动执行机制的初衷。 王飞系一件民间借贷案件的原告,第一次走进诉服中心时,立案人员即询问他有无对方财产线索,提醒他要采取必要的财产保全措施。王飞告诉法官,被告有一辆与案值相当的工程车辆在溧水的一个工地上,有专人看守,又值周末,法院能去保全吗?立案人员请他放心,告诉他法院各业务庭都有24小时待命的专职保全法官。问清情况后,民一庭保全组的三名干警立即火速赶赴四百多公里外的溧水。为了不惊动被告,干警们在近40度的酷暑中等候了三个多小时,衣衫湿透数次,一直待夜幕降临才对机械车辆进行扣押和转移,连夜从溧水运回徐州。看到财产已被控制,被告很快与王飞达成调解协议,同意以被扣的工程车辆抵偿借款,双方债权债务一次性了结。该案从王飞第一次走进法院到实体权利全部实现,仅仅用了11天。 根据各个庭室的业务特点围绕执行开展工作,是泉山法院全员能动执行机制的第一个特点。该院在4月份下发了《关于全员能动执行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案件审理终结时,审判人员要向权利人征求意见是否同意在对方拒不自动履行义务时由法院直接进入执行程序,并签字认可。同时审判人员要跟踪了解案件的自动履行情况,一旦未自动履行即将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无需权利人再次申请。同时,开通了“执行110二十四小时在线”,对外公布了执行线索举报电话。还在各业务庭成立了全天候的保全组,专门抽调了8名干警、配备了4辆车辆,在立案、民一、民二设立了三个保全组办理保全案件。今年以来,保全组共外出保全案件326件次,保全标的达2600余万元。 关口前移,立审阶段谋划执行 今年6月的一天上午,泉山法院门前鞭炮声声,原告柳某和他的律师一起向该院赠送了写有“替群众做主,为百姓维权”的大红锦旗送给主审法官。柳某为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的原告,他的儿子在交通事故中被一辆多次承包转租的出租车撞伤。为了给儿子治病,柳某四处借债,但最终还是没能留住儿子的生命。两年来,柳某在几名被告之间奔波,却被推来搡去,始终没有拿到赔偿。按照全员能动执行工作机制的要求,主审法官在判决生效后即启动全员能动执行程序,敦促被告之一的出租汽车公司在结案后将首批赔偿款30万元交给了原告。 柳某的案件体现的是泉山法院全员能动执行的第二个特点:“关口前移”。即立案和审判阶段要为执行创造条件,提高调解自动履行率,尽量减少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案件。该院要求法官做到 “立案三问”、“审判三促”,即立案法官要询问前来咨询和要求立案的群众有没有执行线索、对方有没有履行能力,是否要求财产保全;在审判阶段案情基本清晰后要催促权利方尽快采取财产保全,结案时要督促被告方及时履行义务;履行期期满时要对当事人进行电话回访,敦促没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主动履行。 “关口前移”使许多案件在立案、审判阶段得到化解或主动履行,也促使大量案件打好了执行基础。据统计,1至7月,泉山院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3425件,同比上升27.46%,但执行案件收案数却只有617件,同比下降12.11%,在成功移送执行的365件案件中,有219件案件经审判和执行法官督促执行后自动履行,自动履行率高达60%。 协同作战,形成合力助动执行 “全员能动执行最终目的是力争有效克服‘执行难’,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仅靠法院一家之力难以完全实现。我们在深度挖掘法院内部执行潜力的同时,注重借助外力,加强拓展延伸,不断完善全员能动执行的联动机制。” 院长孙光解释了全员能动执行机制中各部门协同作战的重要性。 该院建立了高效的执行联动机制和执行网络体系,囊括十余个行政机关和区、办事处、街道社区居委会三级组织。在执行实践中,还主动加强与这些单位的通力协作,在涉及民生案件的执行工作发挥联动机制和网络的作用。 如孙某申请执行其弟房屋迁让一案,执行员事先向夹河办事处光明社区居委会的居委主任通报案情,征求他对执行方案的意见。这位同志不仅热情地提供了被执行人行踪,还亲自来到执行现场对被执行人进行思想教育,劝说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同时,该居委会主任还详细向法院介绍双方当事人矛盾的由来和背景,针对被执行人的特殊困难提出更为合理的执行方案,被执行员当场采纳,双方一触即发的矛盾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主动出击,服务大局做强执行 “主动出击”是全员能动执行的显著特点,也是泉山法院创新社会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大局的鲜明特色。在处理一些标的高、人员广的群体性案件时,“主动出击”的效果更能得以体现。由于历史原因袁兴伟等72户村民的土地补偿款在长达34年的时间里没有得到兑现,村民们阻挡施工,围堵机关,致使市政建设项目被迫停工。泉山法院的法官主动登门向双方了解案情,不仅对原被告进行思想疏导,还多次与区政府、办事处就补偿款核算、拨付和发放进行协调和督促,使村民们在结案后的十天内拿到全额补偿,避免了负面事件发生,为市政建设赢得宝贵时间,还为被告方节省执行费近5万元,得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高度评价。兑现大会上,原被告共同为泉山法院送来了锦旗,称赞泉山法官是“人民好法官,百姓贴心人”。 以往,仲裁程序的当事人从申请仲裁、复议,到法院启动执行程序等要经历诸多程序,一些被执行人也借机转移资产逃避执行,造成执行不能,成为社会不安定的因素。为了尽可能地为当事人提供便利,泉山法院简化仲裁申请执行的程序,与仲裁委、公证处联合签订了协助能动执行工作的协议,将能够作为执行依据的仲裁文书、公证文书全部纳入到全员能动执行工作的范围内,大大减少仲裁当事人的讼累,保证了仲裁案件执行的效果。 “泉山模式”的全员能动执行机制不仅打赢了执行工作的主动仗,也极大促进了该院各项审判工作的高效开展。今年5月份,该院被评为全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学习陈燕萍同志活动先进集体,荣获信息化工作创新奖,两名干警受到中央政法委、民盟中央表彰。该院执行局连续六年在全市11个基层法院条线评比中获得第一,荣立集体二等功一次、集体三等功六次,被评为省法院执行工作先进集体、市十佳政法标兵单位。局长(党组成员副院长兼)滕丙业同志被评为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全国法院执行工作先进个人、全省清积工作先进个人和徐州市“政法杰出卫士”、“十佳法官”。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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