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陈新 李春泉)
12月20日下午,黎某及其亲属来到万载县人民法院,将绣着“真心实意执法,千方百计解难”的锦旗送给该院执行一庭的法官,并连声道谢。
2009年5月开始,黎某在谌某和龙某引线作坊学做引线。2010年3月的一天下午,黎某在做引线时,因引线机故障引起引线硝着火而被烧伤。受伤后,黎某先后被送往万载、宜春等地医院治疗80多天。出院后,经鉴定黎某构成5级伤残,劳动能力丧失60%。但是谌某和龙某在支付医疗费和部分营养费外拒绝支付其他费用,无奈之下的黎某诉至法院。
2012年9月,万载法院作出判决,判决谌某和龙某在判决生效后十天内支付89533.6元的赔偿金给黎某。但是,本以为很快就能获得赔偿的黎某再次失望了。谌某和龙某对法院生效判决置若罔闻,拒不履行。黎某只能再次来到法院申请执行立案,执行一庭的法官对该案非常重视,很快就找到了谌某和龙某。面对法官,谌某和龙某仍然拒不履行判决。经调查得知,谌某和龙某具备支付部分执行款的能力,对这种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行为,办案法官决定拘留谌某和龙某。惧于法院的强制措施,谌谋和龙某同意在办案法官的主持下进行执行和解,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由谌谋和龙某一次性支付黎某赔偿金6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