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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州区法院刑附民案件实现三个百分百
发布时间:2012-12-24 15:02:46


     本网讯(吴坚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审理工作中,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出发,坚持既有利于被告人安心服刑改造,又有利于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着力做好调解工作和履行兑现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成效。2012年,该院共受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18件,结案18件,其中调解18件,调解率100%,调解履行率100%,调解兑现金额达到67.41万元,实现了结案率、调解率、履行率三个百分百目标。

    该院高度重视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工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切实把刑附民案件审理工作作为全院的“亮点”工作来抓落实,并作为法院工作目标量化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把该类案件的结案、调解和履行兑现率作为考核刑事审判工作的主要指标,建立附带民事案件审理机制,把调解贯穿到刑事案件的全过程,充分调动刑事法官开展调解工作的能动性和积极性。同时,该院指定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审判员专门对此类案件进行调解,组成相对固定的合议庭专门负责审理这一类型的案件。院长、分管院领导还经常深入审判一线与法官共同探讨分析原因,及时调整思路,改进调解艺术,形成了院长负总责、分管院长亲自抓、部门负责人具体抓、承办法官联动调的工作格局。

    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审理中,该院坚持把握好“四个结合”狠抓调解工作,着力提升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审判的社会效果。一是坚持依法惩治犯罪与加强民事调解相结合。将民事调解工作的经验做法融入刑附民案件审理之中,开展多样的符合刑事审判规律的多元化调解方式。二是坚持促进调解协议的达成与督促协议履行相结合。动员被告人先期赔付部分款项,表明悔罪态度及和解诚意,待当事人情绪稳定后,再适时组织调解;对于被害人急需治疗费用的,说服被告人筹集款项先行赔付,保证被害人及时得到救治。三是坚持维护被害人权益与保障被告人权利相结合。对于难以联系的被害人,通过调查、走访、借助公安机关等多种途径进行寻找,保障其合法权利。向被告人耐心阐述刑事政策,对能真诚悔罪取得被害方谅解的,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酌情从轻处罚。四是坚持法官主导调解与借助外力促进调解相结合。由承办法官作为调解工作的主导力量,在查明事实、固定证据的基础上,注意发挥街道、社区以及当事人所在单位等基层组织的优势,邀请经验丰富的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在被告人经济条件不足以赔偿时,动员其家属先行垫付赔偿款,为后续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打下基础。



责任编辑: 孟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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