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法护生态 共享碧水蓝天 清流法院开展“全国生态日”普法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24-08-15 14:58:48
宣传活动现场。 宣传活动现场。 为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态环境需要,8月13日,在第二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县公安局、林业部门,在嵩溪镇富兴广场开展生态保护法治宣传活动。 活动中,清流法院干警以《民法典》《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为切入点,以生动的图文展板为载体,向群众讲解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并呼吁大家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该院通过该普法宣传活动,使人民群众对“全国生态日”有了更加全面地了解,进一步增强保护生态环境的思想意识。此次宣传活动发放各类宣传单共计100余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2人次。 下一步,清流法院将持续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加强普法宣传,持续做好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进一步助推生态文明建设,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司法助力。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