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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好“山”字经 做足“水”文章
八步区法院开展“8·15”全国生态日主题系列活动
作者:廖莹 梁雯霞   发布时间:2024-08-15 14:38:13


发放宣传单。
巡回法庭现场。

  8月13日,在第二个全国生态日到来之际,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践行“两山”理念,广西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到八步区步头镇滦水村开展“8·15”全国生态日主题系列活动。

  一堂在贺江边的“公开课”

  “现在开庭!”贺江畔,青山旁,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起,两起涉森林资源犯罪案件庭审活动正式拉开序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周边村民旁听本次庭审。

  “我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在此我向大家道歉,同时也想呼吁大家保护我们的森林资源,不要乱砍滥伐!”在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巡回审判现场,被告人冯某懊悔地说道。

  八步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违反森林法规,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其承包的山场林木,蓄积量为129立方米。案发后,被告人冯某自愿缴纳碳汇损失赔偿金15325.52元,用于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被告人侯某某、甘某某与罗某某(另案处理)多次盗伐大桂山林场的林木后出售,蓄积量为11.645立方米。案发后,侯某某、甘某某共同赔偿了大桂山林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综合三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冯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以盗伐林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侯某某、甘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到滦水村开展巡回审判,是因为步头镇森林资源丰富,涉林案件集中高发,部分村民法律意识淡薄,为了谋取经济利益,乱砍滥伐,希望通过此次‘家门口’的庭审,提升村民的爱林护林意识,守护好这片山清水秀的生态宝地。”主办法官廖莹表示。

  八步区人大代表李丁旺对今天的巡回审判活动点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把庭审开到贺江边,让广大群众‘零距离’观摩案件庭审,取得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场以生态保护为切口的“村赛”

  “大家知道全国生态日是哪一天吗?请抢答!”

  “我知道!是8月15号!”

  “每年的禁渔期是什么时候?”

  “是3月1日至6月30日!”

  庭审结束后,八步区法院干警在现场举行了环境保护法律知识竞赛活动。活动现场村民们热情高涨,纷纷举手抢答问题,于趣味问答中了解更多生态环境保护知识。

  “通过刚才的庭审和知识竞赛,我知道了原来砍伐蓄积量20立方米以上的林木是要办证的,不办证会犯滥伐林木罪呢!”一位村民说道。

  一次多部门参与的生态保护普法

  当天,法院联合检察院、森林公安、林业局、步头镇政府等部门,开展以“法润民心 绘就乡村生态文明新画卷”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活动。他们通过发放宣传单、现场解答、张贴宣传海报等方式向群众普及滥伐林木、非法捕捞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危害及相关法律知识,告诫群众自觉遵守生态法律法规。

  “今天的活动非常有意义,非常感谢八步区法院把庭审开到我们村。滦水村是八步区合面狮水库的移民渔村,这里绿水环绕,青山相拥,我们要守护好滦水村的生态环境资源,变生态优势为经济优势,走出滦水村的特色乡村振兴致富路。”滦水村支书廖陈生自豪地说道。

  碧水要护,青山要守。良好的生态环境,离不开司法的守护。八步区法院拓宽环境资源审判的职能作用,落实“林业碳汇+生态修复”的工作机制,通过“巡回审判+普法宣传”的形式,讲透生态保护的“大道理”,真正让群众眼睛看得见、耳朵听得进、心里记得住,争做生态文明理念的传播者和践行者。

  “八步区法院始终坚持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念好‘山’字经,做足‘水’文章,以‘纤纤不绝林薄成,涓涓不止江河生’的‘潜功’,造就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的‘显功’。以久久为功的合力,做好司法‘护绿’大工程,为八步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八步区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彭惠娟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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