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大量收购加工销售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出庭受审
作者:欧盈盈   发布时间:2024-07-12 14:09:26


  7月11日,广西钟山县人民法院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1月起,被告人黄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在未经林业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多次到钟山县甲乡、乙镇两地,向赵某某等34名村民大量违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金毛狗蕨根茎,并雇请车辆运输至钟山县丙镇进行切片加工、晒干。

  2023年9月8日,钟山县公安局在丙镇黄某某老宅、新宅处共查获金毛狗蕨根茎、切片制品合计13380公斤。且从2023年1月起,黄某某五次雇请车辆运输金毛狗蕨干片制品至玉林市玉州区,销售给药材收购商吴某某,运输的金毛狗蕨干片制品共计43218公斤,非法获利673122元。

  经鉴定,黄某某家中查获的疑似金毛狗蕨的根茎、切片和吴某某玉州区仓库查获的疑似金毛狗蕨的干切片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经鉴定,黄某某家中查获的疑似金毛狗蕨的根茎、切片和吴某某玉州区仓库查获的疑似金毛狗蕨的干切片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

  庭审过程中,法庭依法向被告人、辩护人告知诉讼权利和义务,控辩双方就指控的事实进行当庭举证、质证,并对案件事实、量刑等方面充分展开辩论,被告人黄某某作了最后陈述。庭审过程严肃规范、紧凑有序,充分保障了控辩双方的各项诉讼权利。由于案情错综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

  温馨提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是非常珍贵的自然资源,对于保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作用。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加强对重点保护植物的辨识能力,提高生态保护的意识,切勿为一点蝇头小利而破坏野生植物资源,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2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