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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武法院:扎根时代新“枫”景 绘制基层“金名片”
作者:余朝舞 发布时间:2024-06-26 15:49:54
为积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近年来,四川省平武县人民法院以服务辖区发展为抓手,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目标,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注重“小切口”,精准聚焦辖区司法需求,积极构建诉源治理新格局,有效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绘就能动履职新“枫”景。 在化解上出实招,登门“缝”补邻里情 “人民群众在哪儿,法徽就在哪儿,法庭就在哪儿,我们就在哪儿。”这是平武法庭杨玉春法官常说的话。 村委会多功能会议室内,法徽高悬,庄严肃穆,“平武县人民法院巡回审判法庭”格外醒目。审判员、书记员端坐台上,原告、被告对坐两旁。村社干部、党员和村民代表现场旁听。“我宣布:现在开庭!”法官落槌,庭审拉开序幕。 原告高某某经营饲料生意,与长期客户李大爷有多年良好关系。李大爷曾赊欠饲料款1000余元。今年1月,高某某向李大爷追讨欠款时发生争执,随后诉诸法院。庭审时,双方对账本字迹产生争议,原告方提出笔迹鉴定。考虑到鉴定费用高且耗时,法官提议通过调解解决纠纷,以维护双方的和谐关系。 休庭后,法官征得双方同意进行现场调解。调解中,法官以“情、理、法”为切入点,劝解双方以友好邻里之道相处,提醒高某某及时结算账目,劝导李大爷避免冲突升级。李大爷认识到错误,向高某某道歉,高某某表示原谅。因记账不明,双方同意各承担一半账款,李大爷支付500元,原告撤诉。纠纷案圆满解决。 平武县人民法院依托地处最基层、人熟地熟的阵地优势,以群众司法需求为切入点,将解纷触角持续向基层一线延伸,变“坐堂审案”为“上门服务”,把基层治理“小”案件当成为民解忧“大”事件,把“田间法庭”打造成为民解忧“终点站”。 在服务上求实效,为民护“薪”解忧“酬” “想不到法院处理那么快,我们还以为要远天远地跑好几个趟趟,没想到该出去挣钱就出去挣钱,完全没有耽搁,实在是感谢法院。” 平武县人民法院针对九绵高速建设引发的劳资纠纷案件,以“源头预防、非诉机制、法院裁判”为方针,创新“法院+工会”纠纷解决模式,高效处理了11件涉及九绵高速民工工资的案件,其中3件金额达57万余元。8位甘肃籍原告为追讨工资滞留平武,法庭迅速立案并通知他们无须久留,可通过手机远程立案、接收文书和调解,甚至可委托法律援助工作者全权处理。原告们了解后可安心返回家乡或继续工作。 法官抓紧时间联系在外市的被告,尝试多种送达未果,得知被告出现在户籍地,距离平武1000公里。团队立即决定,长途跋涉1160余公里,与当地法院合作找到被告。在法庭和调解员帮助下,11案全部化解,农民工的血汗钱得以追回,实现了快速公正的处理,减轻了当事人们的负担。 民生无小事,及时解决农民工忧“酬”,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近年来,随着该县经济的发展以及建设项目的增加,外来务工人员随之增加。这些劳动者,完成了平武的工作后往往就马不停蹄赶往下一个工作地点。在这样的背景下,如果在平武出现诉讼,往往会对农民工的正常务工造成影响。通过远程立案、接收文书以及远程调解,不仅能够减轻双方当事人诉累,提高办案效率,让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还能促进新形势下劳务关系协调发展。在司法实践中,平武县人民法院以“一件事一次了”为导向,做到“数据多跑路,法官多跑路,当事人少跑路”,用高质量司法服务解民忧、化心结、赢民心。 在护航上做实功,“把脉问诊”促发展 “这些法律风险,平时我们都没有注意到,多亏了法官的提醒和讲解,我们下次就知道怎么避免了。有法庭为民营企业保驾护航,我对企业未来的发展更加有信心了!”为更好地给企业提供司法服务,平武县人民法院邀请县域民营企业参加“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座谈会”,就企业提出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一些法律问题,逐一进行了详细解答,将企业所愁所盼转化为提升法院工作的内生动力,并在座谈中介绍平武法院的各个法庭基本情况,推动人民法庭与辖区企业的双向互动,充分发挥人民法庭面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进一步能动司法治未病,优化营商环境促发展,推动纠纷高效化解、源头化解、实质化解。 企业代表们表示,感谢法庭主动送法、提供精准的法律服务,真正为企业纾困解难,帮助企业梳理经营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和不稳定因素,为企业预防和化解风险提供了很大助力,并希望法庭在今后继续与企业保持常态联系,帮助企业提高风险防控能力,为企业经营发展提供有力法律支持。 民有所盼,法有所为。如今,共同缔造“最美心愿”的故事还在续写。平武法院推动解纷服务重心下移、资源下沉,为平武县群众提供更优质便捷的“家门口”式司法服务,努力推动诉源治理生根开花。未来,平武法院将以更高的追求,更实的举措,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不忘初心,砥砺前行,通过多元化途径找准矛盾调解切入点,以更便捷的法律服务,促进案件实质性化解,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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