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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乐法院:端午佳节至 执行猎“赖”忙
作者:谭冬梅   发布时间:2024-06-11 13:41:34


执行现场。
执行现场。

  端午佳节来临,为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让胜诉当事人安安心心过节,广西平乐县人民法院开展“涉民生·小标的”专项执行行动。

  为确保执行有速度、有力度、有成效,执行团队对涉民生小标的案件进行认真梳理,锁定有履行能力但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作为重点执行目标,制定行动方案后迅速开展执行。行动中,执行干警们严格按照规范程序,针对每个案件的实际情况,将释法说理、耐心劝解与依法采取查封、拘留等强制措施相结合,既做到善意文明执法,又有力地震慑拒执行为。

  案例一

  被执行人谢某帮申请执行人廖某代卖私人车辆一辆,车辆以11万余元的价格卖出,谢某将部分车款支付给廖某后,尚欠廖某6.8万余元。因谢某未及时支付车款,廖某将谢某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后,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谢某应自2024年3月起每月偿还廖某7000元直至还清。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谢某未履行义务,廖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依法对被执行人廖某名下财产进行查控,并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便将被执行人谢某带至法院,对其耐心进行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的严重法律后果。经过执行法官的训诫和劝导,被执行人表示愿意主动履行义务,并立即联系亲友筹钱,将剩余车款6.8万余元转入法院账户,案件当场履行完毕。

  案例二

  被执行人徐某因开设装修门店向申请执行人陶某经营的铝合金材料店赊购装修材料,从而欠陶某材料款16822元。由于徐某未按时支付材料款,陶某将其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徐某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陶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案件后,执行干警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徐某名下车辆,并冻结其银行账户及微信账户。徐某在车辆被查封、账户被冻结后,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其愿意履行还款义务。在法官的见证下,被执行人徐某当场将16822元现金支付给申请执行人陶某。随后,法官对徐某认真进行教育训诫和释法明理,告知其在以后的生产经营中要诚信经营,切勿挑战法律底线。

  被执行人徐某履行完毕后,法院已经解除对其车辆的查封和账户的冻结。

  此次执行行动,共拘留13人,执行完毕案件7件,达成和解协议5件,执行到位金额56万余元,切实兑现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也用实际行动震慑被执行人,起到“执行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下一步,平乐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常态化开展集中执行行动,深挖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用足用好用活执行措施,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真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力度、速度和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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