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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力!象山区法院集中发放诈骗案退赔款72.6万元
作者:马贵君   发布时间:2024-06-06 14:32:39


案款发放现场。
答疑现场。

    “法院给我打电话通知我来领钱,我还不敢相信,被骗的钱竟然能追回这么多!感谢象山区人民法院!”被害人廖某在领回属于他的退赔款后开心地说道。6月5日下午,广西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召开案款发放仪式,向一起诈骗案的29名受害人发放退赔款726670元。

  2018年1月至2022年7月期间,被告人周某某虚构是某某单位职工的身份,谎称某学校校长是其亲戚,骗取多名受害人的信任后,宣称能办理社保、小孩入学及获得学校食堂承包权、饮用水配送权等,以此诈骗多名被害人财物。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责令被告人周某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七十三万八千八百元。

  该案涉及人数较多,执行难度较大。在立案后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周某某名下的财产全面查询、遂一核实,发现被执行人周某某在外地有财产可供执行,第一时间到广州等地采取扣划措施,并委托了上海当地法院协助完成了被执行人的财产冻结、查封、扣划等工作,及时完成涉案财产处置变现和交接,追缴违法所得,并依法退赔给受害群众。该案件的执行挽回了受害人的绝大部分损失,得到受害人的一致好评。

  本次执行退赔款项的移送执行标的额为738800元,实际执行到位金额726670元,退赔率达到98.358%。

  活动现场,象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案件承办法官梁毅宣读了退赔方案,根据退赔方案,依次向受害人发放案款。接着,周浩副院长、该院执行局副局长李付军、主办法官梁毅当场为被害人进行执行答疑。

  象山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莫刚顺表示,象山区人民法院举办此次退赔大会是震慑犯罪、扩大教育面和预防面的一项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象山区人民法院严厉打击诈骗,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的力度和决心。同时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警惕,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不要给诈骗分子可乘之机。

  此次集中退赔活动,是象山区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下一步,象山区法院将继续严厉打击诈骗犯罪,高度重视追赃挽损工作,最大限度减少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以实际行动为群众办实事,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全面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法官提醒】近年来,不法分子诈骗方式手段层出不穷,严重损害群众财产安全。象山区法院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保持客观理性,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不要被形形色色的诈骗伎俩所迷惑,拒绝偏听偏信旁门左道和利益诱惑,守护好“钱袋子”,以免上当受骗,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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