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人民法院高效执结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不仅提升了城市诚信建设水平,提高执行到位率,还切实保障了金融主体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申请执行人扎赉诺尔区某金融机构与于某、魏某、崔某、李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于某未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依法向扎赉诺尔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依法向被执行人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对其财产信息进行了全面查控。查控结果显示,于某名下无足额财产,但担保人魏某、崔某名下有足额财产可供偿还债务。
为了督促于某主动履行,执行法官通过电话不断与于某保持联系,做其思想工作,告知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抗拒执行,担保人也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严重的话还会被纳入“老赖”名单,甚至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通过承办法官的耐心劝导,被执行人于某表示愿意配合执行,但由于尚有一笔债权未到期,暂无偿还能力,希望向法院申请暂缓执行,后欠款担保人魏某、崔某、李某经过协商表示愿意先给付这笔债务,至此案件顺利执结。
扎赉诺尔区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始终坚持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有机结合,在确保案款执行到位、维护司法权威的同时,采用适度、合理、有效的执行措施:针对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耐心释法明理,做好思想工作;针对暂时没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的工作理念,加强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沟通,促进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针对抗拒执行、恶意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充分运用强制执行措施,依法采取拘传、拘留措施,坚决维护法律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