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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法院参加“利剑护渔”行动启动仪式及增殖放流活动
作者:覃大洪 发布时间:2024-06-05 13:12:31
增殖放流活动现场。 为切实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近日,广西永福县人民法院参加了永福县龙江乡“利剑护渔”行动启动仪式和增殖放流活动。 “利剑护渔”行动启动仪式在龙江乡罗汉果文化广场举行,由中共永福县龙江乡委员会、龙江乡人民政府主办,县人民法院与其他相关单位共同参加该启动仪式并作发言。 永福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践行“两山”理念,坚持能动司法,自觉融入“壮美广西·福寿胜境”建设以及打造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发展战略,当好永福生态文明建设的“二郎神”。在涉及环境资源案件的审判上,永福法院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由刑庭、民庭、行政庭资深法官组建环境资源案件专业审判团队,集中审理环境资源案件,推进形成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理模式,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打击犯罪作用、民事审判救济赔偿效果、行政审判预防监督功能。近三年,永福法院审结非法捕猎、出售野生动物、滥伐林木、非法捕捞水产品等涉环境资源类案件88件。 在涉环境资源审判中,永福法院始终坚持修复性司法理念,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惩罚与修复并重,建立生态修复教育示范点,积极探索替代性修复、认购修复等生态修复方式,增强生态资源公益修复的可操作性,不断寻求生态修复“最优解”。 “利剑护渔”行动启动仪式结束后,永福法院干警与其他单位人员共同参加了增殖放流活动,将5万尾鱼苗投放进西河中,修复永福县西河水域生态环境。随后,他们向在场群众发放环境保护法治宣传资料,向群众宣传环境法治理念,呼吁大家要遵纪守法、保护生态环境、与自然和谐共生。 下一步,永福法院将立足环资审判职能作用,结合诉源治理,继续以法治宣传、巡回审判等方式到案发地公开开庭审理环境资源类的案件,做到“审理一案,宣传一方、教育一片”,将司法服务便民利民融为一体,不断延伸司法职能,将司法服务延伸到“最后一公里”。同时,永福法院将联合相关部门到永福洛清江河段持续开展巡河护河活动,向周边群众宣传环境资源保护及环境保护法律知识,通过多渠道讲好司法守护环境故事,营造专项普法宣传工作浓厚氛围和构建环境资源司法治理新格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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