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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交易虚拟字画为幌 一女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被判刑
作者:邹诗蓉   发布时间:2024-05-21 14:59:02


  近日,贵州省丹寨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文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被告人文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违法所得人民币8,000元依法继续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022年5月,被告人文某某经他人介绍加入某会员制虚拟交易平台,其以2,000元的价格在“AA画室”购买一幅虚拟字画后,通过缴纳上架费、发展拉人进群、引诱他人等方式发展直推会员对虚拟字画进行循环交易。

  同年7月22日,文某某在“AA画室”的字画在当日交易流水(业绩)达10万元后,获得店长的资格,随后开设了“XX画室”(后更名为“XX宝阁”),文某某则取得该画室平台后台运营资格。该画室初始设置虚拟字画50幅,每幅字画初始价格为2000元。

  文某某开设画室后,继续通过发展其他人加入其创建的微信群,并在微信群通过发布会员获利截图等方式引诱其他人购买其“XX画室”的字画,购买者每购买2000元的字画后便成为该画室的直推会员,直推会员缴纳上架费50元后对字画进行转售,继续引诱其他人购买,直推会员便自动升级为该团队长,以此类推。文某某则通过循环交易虚拟字画层层牟取会员的上架费、店铺分红和吸纳会员的佣金达8000余元。

  截至2022年10月,该画室引诱30余人加入购买,层级达3层以上,文某某成为该画室的实际组织者、领导者。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文某某以推销虚拟商品为名,组织参加者购买虚拟商品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数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文某某系组织者、领导者,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综合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传销的本质就是通过拉人头来非法获得利益,它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影响家庭的安定团结,引发社会各种刑事案件的上升,虚拟货币传销犯罪不受地域限制,规模大、参与人众多、资金流大、传播发展快。因此,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拒绝“拉人头”、收取入会费等高息收益诱惑,严加防范,理性选择合法投资渠道,谨防传销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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