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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银行卡轻松赚钱?男子因犯“帮信罪”被判刑
作者:邹诗蓉   发布时间:2024-05-16 14:47:36


庭审现场。

  帮人办几张银行卡、电话卡,或把微信、支付宝、网银账号提供给他人收钱,每天就能轻松得“好处费”,看似生财有道,实则迈进了犯罪的深渊。近日,贵州省丹寨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被告人获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23年3月,王某在一微信群认识一个昵称为“豹哥”(化名)的人,“豹哥”向王某推荐做兼职日结,用银行卡赚钱,每天轻轻松松可得300元至500元的“好处费”。“豹哥”承诺完事之后给予王某两条烟,并一起聚餐。

  在明知“豹哥”从事收售银行卡进行犯罪活动的情况下,王某将一张银行卡和一张手机卡以邮寄的方式交给“豹哥”,并告知其银行卡取款密码和协助“豹哥”下载数字人民币APP等。该银行卡在对方使用期间收入流水共计46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他人利用网络实施犯罪活动的情况下,利用自己的银行卡为上游犯罪分子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王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退赃,依法酌情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王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对李某作出判决。

  法官说法

  日常生活中,帮信罪最常见的形式就是帮助犯罪团伙非法买卖手机卡、银行卡,然后提供转账、提取现金等服务。公众在面对网络广告时,应仔细甄别,切勿被高额佣金冲昏头脑,随便出租、买卖个人账户、对公账户或微信、支付宝等支付账户。同时要注意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对于废弃不用的应及时办理注销业务。“帮信”即“帮凶”,千万不要因一时大意或贪图蝇头小利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限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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