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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昌:“村庭所”携手止纷 巧化“民转刑”风险
作者:陈颖诺 发布时间:2024-03-15 15:28:35
“枫桥经验”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典型经验,也是预防违法犯罪的成功经验。3月13日,福建省顺昌县人民法院大干法庭运用“村庭所”联动机制,妥善化解一起可能存在“民转刑”风险的欠款纠纷。 据悉,黄某欠肖某2万元迟迟未还,经多次催要无果,肖某从江西省赶到顺昌县洋墩乡上门讨要。再次遭到拒绝后,肖某扬言要放火烧房。双方为此发生争执,黄某遂向派出所报案。 为消除“民转刑”隐患,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派出所立即联系大干法庭及属地司法所,并安抚肖某情绪,让其不要擅自采取过激行为。 “考虑到肖某性格较为偏激,且双方当事人积怨已深,如果处理不当,纠纷很可能导致‘民转刑’案件,我们立即决定启用‘村庭所’联动机制,与当地派出所、司法所、村委会进行‘一对一、背对背’调解。”大干法庭郑彪法官介绍说。 调解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互不退让。“经济纠纷上升到违法犯罪就不值当了。”调解中,派出所民警好言相劝。 “老弟啊,欠债还钱本是应当,可千万别为了一时的置气,把路走窄了。”村委会工作人员劝道。 “不及时归还欠款,既失了人品,又丢了诚信,不要因小失大了……”面对情绪激动的当事人,法官就该欠款纠纷中的矛盾争议进行详细分析,逐字逐句解读相关法条,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解决方案。经过多方释法说理、沟通协商,最终黄某同意当场归还欠款。 “达成调解协议后,可以马上到法庭进行司法确认,不用担心没有法律效力。”人民调解员解释。 “我接受这个调解结果。”当天,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调解协议,并向大干法庭申请司法确认。法庭当场审查无误后即出具司法确认裁定书。至此,该起纠纷通过“村庭所”多方联动的方式,在诉前得到妥善化解,有效防止“民转刑”恶性事件的发生。 近年来,顺昌法院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整合辖区解纷资源,构建“村庭所”联动机制,致力于打造“社会解纷在前、法院诉讼断后”的矛盾纠纷分层过滤体系,通过“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模式,化解纠纷180余件,有效减少诉讼增量。 下一步,顺昌法院将继续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持续深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联动多方力量融入辖区社会治理,加强对人民调解的业务指导,努力让矛盾纠纷化在源头、解在诉前、消在萌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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