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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给付女方的彩礼能退吗?
作者:王菁   发布时间:2023-06-16 14:21:43


  彩礼一般是指根据农村习俗男方及男方父母,以结婚为目的给付女方及女方父母的财物,本体现着对对方的责任与承诺,寄寓着对婚姻的祝福与期望,但有时寓意再好的彩礼数额也控制不了感情的变迁。

  若双方决定要分开,那么已经给了的彩礼,能退吗?请根据自身理解回答下题。

  (多选题)若离婚/分手时,以下哪些情况,当事人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A.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B.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C.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共同生活仅一年的

  D.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答案:ABD

  解析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以下三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以案释法:原告张某(化名)与被告李某(化名)在根据农村习俗举办了婚礼,因李某未达到法定婚龄,于是未能领取结婚证,双方生活了几个月后便发生矛盾和争吵,均表示无法共同生活,李某自行回家居住,后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彩礼及举办婚礼费用10余万元。经法官组织调解,李某同意返还彩礼60000万元,当庭兑付。

  法官提醒:能退的彩礼,不能退的青春。虽然案件最终案结事了,退回了60000元的彩礼,但是争吵与泪水,责骂与悔恨充斥着整个调解过程。《民法典》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法定婚龄并不是要求“到点”领证,而是认为在“2”开头的年纪,能开始考虑婚姻和家庭的意义。法律无法控制你动心的年纪,只能提醒你慎重考虑婚姻的年龄,愿你有一见钟情的爱情,也拥有一约白头的婚姻。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以案释法:原告何某(化名)与被告张某(化名)在经人认识后不久后便于2021年1月11日登记结婚,结婚前何某给了张某120000元的彩礼,2021年2月,双方开始产生剧烈争吵,张某便离开了何某独自回家生活,何某诉至法院要求与张某离婚,要求张某返还彩礼120000元。经法官调解,何某和张某自愿离婚,张某返还何某彩礼90000元。

  法官提醒:岁月不催爱意,有缘晚见亦怦然。“结婚”是长达几十年的誓言与责任,不要因为年龄问题而心急,也不要因为外界而心慌,身处法庭见过太多的分离与唏嘘,没人能保证婚姻的结局,所以法官希望每一段婚姻都是从深思熟虑的开始,再到深思熟虑的结束。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法官有话说

  家,英文family,中央电视台的公益广告给了家庭一个很好的诠释:father(爸爸)and(和)mother(妈妈)I(我)love (爱)you(你们),选择婚姻不仅是选择开始一个新的家庭,也是选择开始承担一个新的责任,所以自由地选择婚姻不等同于能自由地放弃责任,结婚请一定慎重。

  社会是由一个一个小家庭构建起的大家庭,妥善处理好家事案件,推动家事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对于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推进社会和谐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永德县人民法院将会继续发挥好以案释法作用,弘扬好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加强家事审判工作,进一步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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