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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法院:诉前鉴定+诉前调解助力交通事故解纷“提档加速”
作者:官晓琪 马敏 发布时间:2023-06-14 15:09:30
“之前协商了好久一直得不到解决,到法院我连诉讼费都没有交,你们就帮我要到了赔偿款,真的非常感谢你们!”近日,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法院启动“诉前鉴定+诉前调解”工作模式,成功促成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当事人在诉前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拿到赔偿款后,对法官表示由衷感谢。 2022年2月6日,夏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与行人张某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夏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张某治疗出院后与被告司机夏某以及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但彼此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张某诉至清流法院。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涉及人员众多,且各方当事人对赔偿金额存在异议,调解难度较大。为及时化解争议,承办法官积极引导当事人进行诉前鉴定。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承办法官同负责诉前鉴定的工作人员共同组织当事人进行鉴定检材质证并选定鉴定机构,后鉴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得知诉前鉴定结果后,各方当事人对案件情况有了合理预估。最终,在承办法官与人民调解员耐心调解下,三方达成调解协议,促成保险公司赔偿张某141524元,被告司机赔偿58476元的调解结果。至此,一宗赔偿义务人众多的复杂交通事故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近年来,清流法院大力推进“诉前鉴定+诉前调解”工作机制,以诉前鉴定为切入点,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开辟新通道。相较于传统的“诉中鉴定”,“诉前鉴定+诉前调解”的模式不仅有利于降低当事人诉讼风险和成本、缩短审判周期,更可以让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有较为清晰的判断,对判决结果或赔偿金额形成合理的心理预期,让纠纷化解在诉讼前。 2022年以来,清流县人民法院已顺利完成了30余件的诉前鉴定案件,在减少当事人诉累的同时又有效提升审判质效,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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