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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人驾驶四轮电动汽车交通肇事被判刑
作者:吴飞 发布时间:2023-04-28 10:50:19
近日,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对被告人王某某交通肇事一案宣判,王某某被依法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王某某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22年11月10日7时许,年近六旬的王某某驾驶四轮电动车沿淮凤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八公山区张楼村路口时,与被害人骑行的二轮自行车相撞,被害人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淮南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八公山大队认定王某某无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采取避让措施不当,负事故主要责任,被害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道路上,自行车不超过道路边缘线一点五米”的规定,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综合考量被告人具有的自首、认罪认罚、赔偿取得谅解、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等量刑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在公共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应当谨慎驾驶、仔细观察、提取预防,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须尽量靠边,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确保自身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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