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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法院道交团队:紧扣公正效率 纠纷便捷化处理
作者:李霞 发布时间:2023-04-23 13:48:50
近日,河南省新县人民法院道交团队、新县诉调对接调解委员会合力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该案做到了当日送达、当日调解、当日履行,让群众实实在在享受到省时、省力且具有强制执行保障的司法红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乎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切身感受。新县法院道交团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始终秉持公正效率是第一生命线,快立快调快审,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实现矛盾纠纷透明化、便捷化处理,赢得广大当事人的点赞。 加大诉前调解力度,开辟矛盾化解新路径 道交团队充分发挥司法服务职能作用,积极实现多部门协调联动。在案件调解过程中,发现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与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对接,积极引导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对一些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较大的案件,主动对接公安交警部门,提前掌握案件信息、调解意向,提高调解率和审判效率;积极指导、协助调解员进行案件调解,围绕争议焦点开展疏导工作,逐渐拉小各方心理差距,快速促成调解,大大提升诉前矛盾化解率。 优化诉前鉴定机制,司法鉴定驶入“快车道” 针对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需要鉴定的案件较多、鉴定周期较长的情况,新县法院道交团队、司法技术团队在道交案件中实行诉前司法鉴定机制。经审查发现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诉前调解案件,由调解员组织双方共同申请诉前鉴定,并由法院依照相关程序进行诉前鉴定材料质证并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形成鉴定结论后,再进行调解或导入诉讼程序。经过诉前鉴定,案情已相对明晰,大多数案件可以直接适用简易程序,诉讼审理进程亦明显加快,实现了“一次鉴定、多方认可”,极大节约了当事人解决纠纷的成本。 打造专业化办案团队,实现道交案件精审快办 道交团队在积极提升法官业务能力的同时,不断优化案件处理流程,实现交通事故案件集约性、类型化开庭审理;开庭前有针对性地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证据交换,固定当事人的举证、质证意见,为庭审顺利开展做好准备;开庭审理过程中,因双方当事人对无争议的证据及事实予以确认,法官只需针对双方有争议的证据及事实进行重点审查,相应的答辩、举证、质证、辩论、陈述程序得以优化,庭审时间被大幅度压缩。 判前释法、判后答疑并督促履行,实现全流程司法服务 当事人的诉求在得到公正高效的审理后,最关心的还是赔偿款的及时履行,道交团队在结案后通过履行情况跟踪机制,及时与负赔偿义务的保险公司联系,督促保险公司及时打款,让当事人第一时间领取赔偿款。 道交团队审结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保险公司不服判决,在准备网上上诉立案时,向承办法官询问了判决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承办法官向保险公司就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进行了详细阐明,经过耐心释法答疑后,保险公司表示服判息诉,并主动向法院标的款账户打款,及时履行了判决所确定的赔偿义务。该案中,保险公司主动履行义务,减少了自身诉累,原告得到及时赔付,对公司的理赔服务表示十分满意。 人民有所呼,司法有所应。多年来,新县法院积极践行司法为民,主动延伸法律服务职能,探索公正、高效办案新模式,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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