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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万养老钱“打水漂” 多名老年人被骗
作者:邓寒允   发布时间:2023-06-07 15:35:50


庭审现场。

  近日,四川省岳池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判决被告单位甲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三十万元;被告人何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被告人贾某某犯犯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被告单位甲公司于2014年4月注册成立,从事养生养老、宗教文化研究与应用、有机农业的开发与利用等业务,被告人何某某系该公司法定代理人、董事长,被告人贾某某系该公司总裁。甲公司于2016年5月在岳池县城设立分支机构,经营岳池县某墓地销售等业务。

  “赵爸爸,你只要花4万9购买了我们这个夫妻合葬的双墓以及1万元的‘三生卡’,你和孙妈妈今后每年参加我们的聚餐、旅游这些都是免费的,我们公司在三亚、攀枝花都有基地,过冬、避暑都不用担心!而且在你们百年之后还会有僧人为你们诵经念佛,三生三世服务到底!”

  亲昵的称呼,免费的旅游,贴心的服务,这些看似荒唐的举措却拉近了一部分老年人的心,纷纷掏钱购买墓地和“三生卡”,甚至推荐给身边的亲人、朋友。

  但仅仅到2018年底,因各种原因,该公司无法经营墓地销售业务,公司一时陷入资金短缺困局。

  被告人何某某为缓解公司困难,在没有取得相关资格以及相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决定帮助乙公司销售股权投资私募资金,甲公司员工可以提成,何某某可以从乙公司借款供甲公司使用。

  因在之前的墓地销售中已收集了诸多老年人的联系方式,2018年底至2019年初,甲公司岳池县分支机构工作人员召集购买墓地的老年群众以开培训会、聚餐等方式,承诺10%的年化收益,公开销售股权投资私募基金,先前购买墓地的老年人经不住软磨硬泡和利益诱惑相继参与投资,最终10名老年人购买股权投资私募基金共计150万元。

  2019年底,甲公司无法兑付到期的基金,被告人何某某、贾某某召开会议研究做出决定,让原先购买基金的客户通过预约投资入股其控制的丙公司的方式来延缓兑付基金,后通过各种手段诱导19名老年人预约投资入股丙公司共计146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何某某、贾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岳池县检察院以被告人何某某、贾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岳池县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甲公司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经过单位决策,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向社会不特定老年对象吸收资金,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何某某作为甲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贾某某作为甲公司的总裁,对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活动起决策、安排作用,均系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因被告人何某某之前还犯有其他罪,尚处于缓刑考验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遂根据被告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单位甲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三十万元;被告人何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被告人贾某某犯犯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退休老年人辛勤忙碌大半辈子,手中都会攒下一笔积蓄,部分老年人想通过投资理财来获得一些额外的收入,但是他们的投资渠道较少,一些犯罪分子就利用这一社会现状,虚构投资、服务项目,招揽老年人投资,借此骗取钱财。

  本案中,被告人在向老年人销售墓地、保健卡等过程中通过送小礼物、组织旅游等手段获得了老年人的信任,继而通过一对多或一对一的方式向老年人宣讲投资入股会获得高额回报,并与老年人签订虚假《预约投资购买股权协议》来加强老年人的信任,其中单个被害老年人的经济损失高达30余万元,等醒悟过来早已悔之晚矣。

  在此提醒广大老年人,一定要增强金融风险防范意识,投资理财时不要盲目被高收益诱惑,同时子女也要关心、照顾老人,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联动起来,最大限度挤压犯罪分子“行骗空间”,守护老年人幸福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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