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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总经理以投资工程项目为幌诈骗28人454万元
作者:周光亮   发布时间:2023-06-01 15:19:07


庭审现场。

  5月31日,广西西林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被告人陆某涉嫌犯诈骗罪一案。西林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陆某在担任某公司总经理期间,以投资工程项目获得高额利润的方法骗取被害人黄某、唐某等28人人民币共约454万元,被捕前退还被害人94.136万元;诈骗所得主要用于网络赌球、偿还个人债务、挥霍。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法庭调查,围绕定罪和量刑等情节,控辩双方分别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公诉人、被告人和辩护人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亦认罪认罚,并对自己严重侵害他人财产走上犯罪道路深深忏悔。因案情重大复杂,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被告人亲属、20余名企业职工现场旁听了本次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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