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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女子冒充尼姑“化灾保平安”骗取老人钱财被判刑
作者:魏慧   发布时间:2023-04-28 11:39:59


  近日,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法院判决一起开展“养老帮扶”诈骗案,以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某、孙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人民币。

  2022年8月份,被告人王某某、孙某某从安徽省老家流窜至九江市,身穿尼姑服饰,携带观音像等物品,从九江市市区乘坐公交车至九江市柴桑区,步行至九江市柴桑区城门街道某村龚某某家(63岁)及九江市八里湖新区沙阎路某垄韦某某(78岁)家,冒充某寺尼姑,对龚某某和韦某某谎称其家中有灾难,可以帮助去寺庙化解灾难,保家中平安。二人从龚某某处骗得现金人民币3200元,从韦某某处骗得现金人民币1200元以及金耳环一对(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221元)。王某某、孙某某于8月底被抓获归案。案发后,王某某、孙某某家属已代为赔偿龚某某、韦某某的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孙某某虚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共计5621元,系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某某、孙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某、孙某某赔偿被害人损失,自愿认罪认罚,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某、孙某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其居住的社区亦无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对其宣告缓刑。法院综合被告人王某某、孙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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