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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一男子以婚恋之名诈骗150多万元获刑
作者:寸晓辉 发布时间:2023-04-25 16:36:06
被告人出庭受审。 庭审现场。 2023年4月24日,云南省鹤庆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郑某某以婚恋之名诈骗一案并进行当庭宣判,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00元;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县级各部门及各乡镇人员150余人旁听了庭审,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社教节目中心《现场》栏目摄制组对庭审情况进行了拍摄报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至2022年初期间,被告人郑某某隐瞒已婚事实,在征婚平台注册账号,与孙女士通过该网站聊天认识后建立恋爱关系,承诺与孙女士结婚。在取得对方信任后,被告人郑某某以支付员工工资、工程款费用不足、交罚款等各种理由多次向孙女士借款。孙女士通过手机微信转账方式向被告人转账一百余次,共计人民币1024715.4元,所涉钱款皆被挥霍。 郑某某还以同样的手段骗取左女士共计523700元,所涉钱款亦被其消费殆尽。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遂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网恋有风险,感情需谨慎。在这个互联网发达的时代,犯罪分子以婚恋交友为名,利用网络手段进行诈骗的案例愈发多了起来。犯罪分子表面上嘘寒问暖、谈情说爱,获取被害人的信任以后,便以各种理由向被害人借钱,引诱被害人一步步坠入“婚恋”陷阱,最终落得“人财两空”。大家一定要以案为戒,谨慎交友,与金钱过度挂钩的不是爱情,不要轻信对方甜言蜜语,交往过程中遇到借款、转账要求时,要提高警觉性,增强婚恋交友防范意识,学会拒绝,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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