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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一男子非法狩猎野生动物获刑并赔偿生态环境损害金
作者:林菲 肖达筠   发布时间:2023-04-13 15:23:22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禁止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但有些人为一己之私或口腹之欲顶风作案,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日前,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狩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

  2022年3月至6月期间,李某水在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猎夹捕获12只山麂,其中11只山麂已出售他人食用,共非法获利11539元,剩余1只山麂在其家中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李某水捕获的山麂学名为小麂,是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生态价值、科学价值的野生动物名录》的“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李某水非法狩猎的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造成国家经济损失33000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水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于2022年11月21日主动退出赃款11539元,并在报纸发表道歉声明,就狩猎野生动物行为公开致歉。

  经清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水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危害后果和认罪态度,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水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赔偿国家生态资源受到损害的经济损失3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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