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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丰环资审判“亮剑” 守护“世界滑石之都”
发布时间:2023-03-31 14:34:11


  近日,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被告人徐某、纪某非法采矿案,以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被告人纪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两名被告人违法所得均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一审宣判后,两名被告人均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基本案情

  2020年至2022年期间,被告人徐某、纪某为谋取利益,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进入广丰区黑滑石矿区采矿。后被告人徐某、纪某将所采矿石予以出售获利。被告人徐某的销售金额为122,455元,被告人纪某的销售金额为297,055.6元。案发后被告人徐某、纪某主动公安机关投案。

  案件审理过程中,纪某的家属为修复生态环境,委托云南闲田林业科技有限公司制定了《原地修复生态环境实施方案》,并在纪某非法采矿区域造林0.5亩,植树100余棵。

  法院判决

  广丰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纪某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挖黑滑石用于销售获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依法应予惩处。

  被告人徐某有犯罪前科、依法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徐某、纪某主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认定为自首,可以从轻从宽处罚。被告人纪某能积极委托其家属补植返绿,在盗采矿区进行植树,在一定程度上有修复因非法采矿犯罪所破坏的生态环境的行为,可以在量刑上予以考虑。被告人纪某因本案非法采矿犯罪行为所受的行政拘留处罚,依法抵扣相应刑期。

  故广丰法院于2023年作出判决:一、被告人徐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二、被告人纪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三、依法追缴被告人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122,455元,上缴国库;依法追缴被告人纪某违法所得人民币297,055.6元,上缴国库。一审宣判后,两被告人均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广丰区素有“世界滑石之都”的美誉,黑滑石的储量雄踞世界之首,矿石品味世界第一。近年来,为积极响应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助力广丰黑滑石有序开发和产业发展,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广丰法院充分发挥环资审判职能,综合考量案件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因素,有力打击非法采矿等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维护了国家矿产资源的管理秩序,增强了社会公众对矿产资源的保护意识和守法意识,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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