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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江区法院开展“清明执行”专项行动
作者:罗铁真 韦诗琪 甘玉妃   发布时间:2023-04-11 15:39:55


    为进一步提升执行质效,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形成强制执行常态化机制,近日,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巧借人们“清明”回乡祭祖的时机,综合采取多种执行措施,全力开展“清明执行”专项执行行动,继“春日执行”后再掀执行活动高潮。

  借口重重没钱还 闻听拘留忙筹钱

  2021年6月,河池市金城江区某音响销售中心承接金城江区某镇某社区一台晚会的舞台搭建等工作,并雇请受害人袁某一同布置。晚会结束后,袁某爬上舞台背景架拆LED灯具时不幸触电坠落,经抢救无效身亡,后袁某家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经两级法院审理后判决该公司、该社区居民委员会分别赔偿给袁某一家各项经济损失费52万余元、20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居委会已完成了赔付,但该公司经营者龙某以公司注销关门、没有收入来源为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在执行活动中,龙某经法院传唤来到执行局,执行法官耐心做龙某的思想工作,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但龙某坚称没有能力还款,也不想办法筹钱还款,一副毫不在乎、无所谓的姿态。为彰显司法威严,法院决定依法对龙某进行司法拘留,在即将出发医院体检时,龙某见法院动了真格,瞬间慌了神,表示自己现在就想办法积极筹钱还款,请执行法官宽限些时间。

  最终在法官的见证下,双方签订和解协议:龙某以现金的方式当场偿还给袁某3万元,承诺剩余款项于2023年12月前支付2万元,从2024年起每年12月30日前支付5万元直至还清为止。

  四年不还一万块 集中训诫促和解

  2019年,韩某向韦某借款1万元,并出具借条约定还款方式、还款期限与逾期利息,但韩某却分文未还,韦某追款未果,一纸诉状将韩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韩某连本带利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法院经审理后依法支持了韦某的诉求。后韩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韦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韩某送达财产报告令、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敦促其还款,但韩某置若罔闻,十分顽固。在执行行动中,根据申请执行人韦某提供的线索,执行干警顺利将被执行人韩某拘传至法院。经过法院的集中训诫,韩某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同时也慑于法院的强制威慑力,态度有所缓和,承诺以分期的形式在2023年9月之前向韦某连本带利还款1.2万元,最终案件双方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达成和解协议。

  失信惩戒逃不掉 现身主动求和解

  2017年,潘某先后向石某借款14万元并出具了《借条》,但潘某在偿还本金1万元和部分利息后就拒绝还款于石某,石某遂一纸诉状将潘某告上了法庭。案件审理期间,法院根据石某的保全申请,依法查封潘某名下的一套房产。后经法院审理后判决:潘某偿付给石某借款本金13万及相应利息。然而判决书生效后,潘某仍不予还款,石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法院向潘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潘某不接电话玩起了“失联”。法院依法冻结其名下所有银行账户,并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迫于在外地工作受“失信”影响,潘某经传唤来到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组织双方开展调解。执行法官劝诫潘某:“目前你名下的两处商铺和已被查封的房产抵押给银行都不够偿还还银行的借款本息,如果法院再拍卖房产和商铺还钱给石某也已经没有意义。今天石某也在这里,希望你能想办法通过其他途径履行本案的还款义务。”并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一一告知潘某。

  最终在执行法官的努力、双方友好协商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潘某在2024年12月前分期还清债款本金13万及利息。

  本次执行行动共传唤12人,执结4件,执行到位8.08万元,1人当庭履行3万元,7件案件达成和解,和解金额101.94万元。

  下一步,金城江区法院常态化开展集中执行、节日执行、涉民生执行、“企业清淤”等专项执行行动,在行动中强化拘传、拘留、搜查、强制腾退等强制措施的使用,突出执行的强制性,发挥集中执行行动的合力和威力,努力为胜诉当事人兑现“真金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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