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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区法院:案件不结 执行不止
作者:唐柳丽 唐文超 发布时间:2023-04-04 14:53:47
执行现场。 司法拘留被执行人。 “案件一日不结,执行一天不止!”在破解执行难的道路上,这是广西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常挂在嘴边的“口头禅”,他们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 为了让“沉睡”的案件早日活起来,执行干警一刻也没有放缓步伐,在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同时,持续运用多种查控手段加强终本积案的动态管理。成立终本和解案件管理组,为终本案件配置“专职管家”,实现专业团队管理、专人负责,集中精力清理终本积案。 基本案情 2015年2月20日,原告刘某、王某与被告阳某、蒋某签订钢脚手架承包协议,后原告刘某、王某完工,但被告阳某、蒋某却迟迟不肯支付租赁费,刘某、王某经多次催要无果,便一纸将阳某、蒋某诉至象山区法院。该院受理立案后,经审理,依法判决阳某、蒋某给付刘某、王某租赁款3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告阳某、蒋某迟迟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刘某、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6年5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阳某、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运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查控方式查询到被执行人阳某、蒋某名下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依法对两名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黑名单”等一系列措施。由于长期找不到被执行人,申请人既没有被执行人的联系方式也提供不了财产线索,案件无奈进入“终本”程序。 期间,承办法官定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阳某、蒋某的银行账户进行查询,发现只有较少存款,法院迅速对该账户进行划扣并依法采取冻结措施,希望以此提醒二人主动现身还款,经过线下查询未发现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之后办案法官走访二人户籍地,张贴公告,对蒋某实施拘传,但因蒋某身体原因未通过体检拘留所不予收拘。同时,了解到阳某早已离开户籍所在地,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法官你好,我发现被执行人阳某在.....!”3月29日,象山区法院执行局干警接到了申请执行人王某打来的电话,称发现了阳某的行踪,执行法官立即带领法警出动,直奔王某所说的地点,将阳控制并传唤到法院。当被问到履行情况时,阳某态度蛮横,妄图以“摆烂”心态应付法院的强制执行,经多次沟通协商未果后,执行法官依法对阳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执行程序是法院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终本”不是终结,象山区法院始终坚持严格规范管理终本案件,对于“执行不能”案件,持续跟进执行措施,没有简单“终本”了之,不放弃对老旧难案件的执行,尽可能通过多元化解力量促成执行双方达成和解。下一步工作中,象山区法院将进一步完善终本案件维护机制,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终本案件有人管、管到位、管到底,努力实现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档、不缺位,让一纸判决真正兑换成当事人口袋里的“真金白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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