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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执行十二载 信用惩戒促履行
作者:杨存鹏   发布时间:2023-03-03 16:12:09


    “非常感谢法官,感谢法院,十二年了,本以为我等不到了,没想到今天终于拿到了96600块钱!”3月2日,在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调解室内,拿到执行款的申请人刘某阳激动地说。

  2010年1月14日,赵某东驾驶的无牌三轮摩托车撞倒路边的行人刘某阳。刘某阳经鉴定为8级伤残。此起事故经淮南市交通警察八公山大队认定,赵某东负主要责任,刘某阳无责任。事故发生后,赵某东没有积极履行赔偿义务,故刘某阳将赵某东起诉至法院,案件胜诉后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户籍地及居住地均不在八公山区,且难以查找,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案件移送至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法院进行执行。

  2011年,异地法院在过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法对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自此案件长期未得以执行。2022年12月底以来,八公山区法院秉承司法为民的宗旨理念,主动前往被执行人赵某东户籍地所在法院了解案件十几年来的执行情况,在上级法院的协调下,于2023年2月对案件恢复执行,执行中依旧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及被执行人赵某东的下落。执行法官遂以拒不申报财产为由将被执行人赵某东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并将其失信受惩戒的信息推送至被执行人手机短信。

  一直杳无音信的赵某东在收到手机短信息后,因担心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后处处受限,工作和生活以及子女将受到很大影响,于是便主动联系法院。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被执行人主动履行96600元。至此,一起历时12年的涉民生执行案件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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