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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赊购吃饭不还钱 强制执行促履行
作者:林志斌 肖达筠   发布时间:2023-02-09 14:20:33


拘传被执行人。
拘传被执行人。

    “年还没过完就来执行?我没说要一次性还完钱呀?”

    “欠钱还有理了?法院执行是不分节假日的!”

    2月2日,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餐饮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刘某当场履行了全部执行款,顺利让申请执行人手中的“白条”变成了现金。

  2012年至2013年间,刘某以签单赊账的方式多次在陈某经营的餐馆聚餐消费,累计金额9000元。经多次催缴无果后,陈某将其诉至清流法院。判决生效后,刘某扔拒不履行,陈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刘某无果,而法院通过邮寄送达的执行文书却显示为本人签收。

  经前期走访和周密部署,2月2日清晨,执行法官精准出击,成功将刘某拘传至法院。到法院后,刘某仍无还款诚意,拒不履行,执行法官告知拟对其采取拘留措施。面对执行惩戒的强烈震慑,刘某幡然悔悟,当场履行全部还款义务。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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