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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调解普法释法 六年纷争尘埃落定
作者:叶琦 发布时间:2022-08-15 14:28:44
8月11日,广西昭平县人民法院在庭前成功调解一起双方争议近六年的保管合同纠纷。 原来,甲村和乙村相邻,甲村的5个村民小组与乙村对两村交界处1000余亩林地权属长期存在争议。该片林地为国家级生态公益林,有关部门每年均会拨付相应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补助费。 2016年12月,为确保该片林地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补助费的发放,甲村的5个村民小组与乙村村民委员会签订《协议书》,约定争议林地未确权前,由乙村村委会银行账户办理该片林地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补助费领取等手续;待确权双方无异议后,资金管理方应按林地确权面积划归相应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补助费,不得克扣截留。 2022年4月13日,在历经行政调解、行政确权、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一审、二审后,争议林地的权属最终已经确定为甲村的5个村民小组。《协议书》约定的条件已成就,甲村的5个村民小组以乙村村民委员会拒不返还保管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补助费为由诉至昭平县法院。 该案是一起林地权属争议衍生的案件,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双方纷争不止,林地行政确权过程也持续多年,给基层的社会稳定造成了一定隐患。 为妥善处理纠纷,该院承办法官、法官助理在受理案件后,在开庭前分别联系了双方当事人,了解、核实案情,有针对性地向当事人释明案件所涉及的法律规定,对当事人进行精准普法。 经过反复的沟通,双方逐渐凝聚了调解的共识。在该院的主持下,双方逐笔核对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补助费拨付记录后,确认了应返还具体数额,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乙村村民委员会在签收调解书5个工作日内返还2016年至2021年期间案涉林地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补助费并协助甲村的5个村民小组办理后续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补助费接收账户,这起双方争议近六年的保管合同纠纷得到了有效化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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