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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发布司法救助协作典型案例
作者:张昊 发布时间:2022-08-04 10:34:52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发布一批司法救助退役军人、军人军属典型案例,共9件。 记者从最高检了解到,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线索来源既有检察机关审查办案、主动摸排发现救助线索,也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向检察机关移送的救助线索。两部门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协作,通过司法救助“绿色通道”优先及时发放救助款项、多元化社会救助帮扶,定期回访等工作,帮助被救助人走出生活困境,充分展现了检察机关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关心困难群众、关爱退役军人家属的责任担当。 军地协作救助现役军人亲属 被救助人蒋某朗,2003年11月出生,系刘某朋交通肇事案被害人朱某萍的未成年儿子,现役军人亲属。2016年2月,刘某朋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与朱某萍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致朱某萍倒地,刘某朋驾车逃逸,朱某萍继而被申某进驾驶的拖拉机碾轧,当场死亡。 经认定,刘某朋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申某进负次要责任。在法院审理阶段,刘某朋先行赔偿被害人家属4万元。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刘某朋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56万余元。 【救助过程】 2021年7月,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姜堰区人民检察院摸排司法救助案件线索时,发现该案被害人朱某萍的近亲属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困难,符合救助条件,主动告知政策,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 经调查核实,被害人朱某萍与丈夫蒋某进有一女一子,女儿蒋某琪自2014年起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服役至今,曾参与第十九批中国赴黎巴嫩维和任务。儿子蒋某朗现读高中,患有I型糖尿病,每年需数万余元的治疗费用。朱某萍死亡,蒋某进因需照顾年迈患病双亲和未成年儿子,打零工收入微薄。被告人刘某朋出狱后不知去向,至今未履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 泰州市、姜堰区两级检察院审查认为,蒋某朗系现役军人亲属、未成年人,因案致家庭生活困难,属于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的重点救助对象,决定加大力度,联合发放司法救助金。 两检察院还积极沟通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开展多元化救助帮扶,协调退役军人事务局向蒋某朗家庭发放困难救助金;通过泰兴市司法局查询到刘某朋工作地点与联系方式,劝导其积极履行民事赔偿义务,同时告知被害人近亲属申请强制执行的途径,指定法律援助律师协助;协调蒋某朗所在学校持续关注其学习生活及心理健康状况。 【典型意义】 本案系军地检察机关联合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现役军人亲属主动开展司法救助的典型案例。本案中,检察机关主动摸排线索,及时启动程序,加大救助力度。发放司法救助金的同时,两级检察院加强多部门协作,多元化帮扶,定期回访。确保司法救助真正“救”在点上、“助”在心里,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多元救助武警边防退役军人 被救助人黄某斌系陈某军抢劫案被害人;被救助人黄某廉(退役军人)系黄某斌的父亲,被救助人黄某留系黄某斌的母亲。2020年5月,陈某军以购买手机为由,将开店销售手机的黄某斌约至广东省江门市某居民楼。黄某斌应邀携带两部新手机到达约定地点后,陈某军使用裤腰带勒紧其脖子并抢走手机。经鉴定,黄某斌机械性窒息,重度智能减退,四肢瘫痪,无自理能力,损伤程度重伤一级,伤残程度二级伤残。 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后,被告人陈某军被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救助过程】 江海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办案时发现司法救助线索,移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因涉退役军人,江海区检察院优先受理,并提请江门市人民检察院联合救助,及时启动程序,加快进度。 经调查,黄某斌的父亲黄某廉曾在武警某边防支队服役,已退役。黄某斌因案致残,黄某廉辞职照顾黄某斌。黄某斌治疗费用达35万余元,继续治疗每月费用需1万余元。陈某军及家属未给予任何赔偿,全家仅靠黄某留的收入维持生活。 江门市、江海区两级检察院审查认为,该案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黄某廉系退役军人,是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的重点对象,决定共同发放司法救助金。江门市检察院以支持起诉的方式助黄某斌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江海区检察院将黄某斌列为结对帮扶对象,该院青年志愿者定期上门帮扶救助。江海区检察院还主动协调区退役军人事务、民政、人社、残联等部门实施多元化社会救助,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发放军人家属补助款;区残联帮黄某斌办理残疾证,落实每月残疾人补贴及康复医疗补助;区民政局捐赠慈善款;区人社局开展医疗救助,确保黄某斌继续治疗。 江海区检察院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还发动募捐助残解困,一爱心企业招收年逾50岁的黄某留上班,确保其家庭有一定经济来源缴纳社保,其家庭基本生活获得长远保障。 【典型意义】 本案系检察机关协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退役军人家庭开展司法救助的典型案例。本案中,江海区检察院发现线索后,优先受理、及时办理,并提请上级院联合救助,及时发放司法救助金,纾解被救助人家庭的急迫困难。检察机关同步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和结对帮扶,加强与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协作,让退役军人家庭感受到司法温暖。 救助抗美援朝志愿军老战士 被救助人张某训系抗美援朝志愿军老战士;被救助人李某碧,两人系夫妻,均系但某某诈骗案被害人。 2020年3月,但某某诈骗张某训、李某碧9万元。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后,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但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责令退赔张某训、李某碧经济损失9万元。 【救助过程】 永川区检察院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走访排查,发现该退役军人司法救助线索,及时启动程序。 经调查,张某训参加抗美援朝战争,荣立过三等功,荣获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勋章。他和妻子身患多种疾病,靠张某训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抚恤补助生活,家庭较困难,被诈骗的钱系省吃俭用的所有积蓄,大部分未追回。子女已成家,且家庭负担较重。 永川区检察院审查认为,张某训、李某碧系因案致生活困难的农村地区老年人,张某训系抗美援朝志愿军老战士,属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的重点对象,遂开通“绿色通道”,及时发放司法救助金,缓解了他们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 永川区检察院主动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反馈情况,会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张某训作为重点关注帮扶对象,上门服务,保障其享受退役军人优抚政策,联合定期回访,持续关注张某训、李某碧身体健康和生活情况。 【典型意义】 本案系检察机关会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主动排查发现司法救助线索、合力开展司法救助的典型案例。本案中,永川区检察院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着力加强救助协作,联合回访,有效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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