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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家暴说“不” 浦城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作者:王梦佳 徐帆丽   发布时间:2022-07-25 14:21:35


  近日,福建省浦城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依法为张女士出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为家暴受害者撑起了法律“保护伞”。这是浦城法院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张女士与祖先生夫妻二人多次因家庭纠纷发生肢体冲突,为防止继续遭受家庭暴力,张女士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根据张女士提交的公安机关出警记录等证据,足以证明其存在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承办法官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民事裁定书,禁止祖先生对申请人及其相近亲属实施辱骂、殴打等行为。

  为保障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执行,法院同时向申请人及被申请人所在村委会、辖区派出所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确保申请人的人身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2016年3月1日起施行,首次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不依附于离婚等民事诉讼程序,可单独立案,不需交纳诉讼费用且无需申请人提供担保。

  人身安全保护令用法治之手扼住“家庭暴力”的咽喉,特别是今年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将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它的落地实施将大大提升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对实现防治家庭暴力的目的、维护家庭和谐和社会安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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