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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法院:巧用执行措施 展现司法担当
作者:王晨 张晨 刘阳阳 发布时间:2022-07-08 14:22:04
执行现场。 执行现场。 近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在“湘执利剑2022”专项执行行动中,针对被执行人名下无可执行财产的3起案件,灵活运用执行措施,通过代位执行、扣划被执行人理财保险、以物抵债等方式,打破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僵局,为中联重科等湖南省重点工程机械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 代位执行护权益 在中联公司与被执行人刘某某、韩某某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两案中,两名被执行人一直逃避履行应当支付的租金及违约金共计500余万元。执行干警对两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了网络司法统查、实地临柜查询等,均未能查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并没有放弃,经过多次奔波多方工作,发现了还有第三人债权的线索,确认两被执行人的债务人为同一人。执行法官及时调整执行策略,于6月11日前往山西原平,对两被执行人的债权做代位执行。6月12日上午,经过多方联系,执行干警与第三人山西某公司取得了联系,向其释法明理,山西某公司认可两被执行人债权,明确表示可以将所欠款项直接偿还给中联公司。同时,执行干警查封了第三人山西某公司一套价值60万元的抵债房产,并确保一台塔机未来三个月预计查收的租金6万元给付到中联公司。 冻结保险解难题 在中联公司与被告山西某建设公司、肖某某、安某某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中,经法院调解后双方达成还款协议。但截至今年6月,山西某建设公司仍欠中联公司116万元,中联公司遂向鼎城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在通过线上线下系统查询、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进行调查后,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此后,执行干警又多次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于在一次例行网查中,发现山西某建设公司的担保人肖某某、安某某名下有大额的商业保险。为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造成后续执行困难,执行干警立即前往山西太原某某保险公司对上述保险现金价值进行核算,最终冻结了安某某、肖某某名下现金价值共计105万元的商业保险,异议期过后将进行划扣。 强制措施显成效 原告中联公司与被告王某某、薛某某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两被告支付中联公司租金及违约金等合计229万元,判决生效后,两被告拒不履行还款义务。2021年,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多次与王某某、薛某某进行深入交谈、释法明理,两人口头答应,但承诺的诸多事项并未履行。截至2022年6月,尚欠中联公司203万元,并且拒接法院及中联人员电话,不配合法院见面沟通要求。执行法官对案情分析后认为,被执行人具有逃避债务的故意,决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6月13日,执行干警驱车赶往吕梁离石办理该案,并赶在吕梁政务中心下班前,将薛某某名下的房产进行了查封。6月14日,在与离石区法院执行局短暂会商后,执行干警计划于6月15日对王某某及薛某某进行拘留。14日下午,接到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后,执行干警改变计划、果断出击,将王某某、薛某某在家中堵个正着。 疫情大环境下,当地拘留所接收司法拘留人员难度较大,加之时间已晚,无法进行拘留程序,执行干警决定以拘传的方式对王某某进行临时控制。当晚,执行干警再次与其沟通,告知王某某拒不履行义务将会面临强制拘留后果。经过一晚的释法明理,王某某态度开始有所松动。 6月15日一早,执行干警分兵两路,一方面继续对王某某做思想工作,促其接受中联的还款要求,另一方面,组织干警前往王某某存放设备的仓库,开始强制进行设备扣押。顶着近40摄氏度的高温,执行干警对现场阻拦人员进行普法教育,并开始协调现场的设备装运。在法律权威和执行压力的双重震慑下,王某某最终意识到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严重性,作出悔过表示,与中联公司达成和解协议,现场支付了20万现金,将60余万的债权转让给中联公司,并同意以物抵债化解纠纷,配合法院拍卖薛某某名下价值120万元的房产。 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未兑现之地,就是法院执行利剑所指之处。穷尽执行手段是提升执行质效的“法宝”,创新思路才能啃下骨头难案。在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道路上,鼎城法院执行干警将继续主动出击,保持永远保持敢打敢拼、攻坚克难的干劲,倾力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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