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它的价值在于满足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供,从而体现对业主个体的服务价值。随着广西扶绥县商品房开发,辖区内有多个小区业主拖欠物业费,物业公司因此陷入被动局面,诉至法院。
为解决物业公司困镜,扶绥县人民法院法官及时进行沟通,在充分听取当事人的诉求与遇到的难题后,从节约司法资源、减少物业公司与业主矛盾的角度出发,通过向双方当事人推送法院公众号里关于物业纠纷文章,针对业主提出的问题作出法律释明,并提出参考性的诉讼建议。
在某小区,不少业主均提出尚未入住小区、配套设施不完善、房屋漏水、电车充电不规范等问题,因此以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的方式来表示不满。其中,业主黄某表示,虽然他承认收房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但他当初去收房的时发现房屋存在明显水渍,两年多了就房屋渗漏问题多次找到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协商,但一直未能得到妥善解决,导致他也一直未能入住,若不能解决问题他肯定不会交物业费,并要求物业公司赔偿。针对本案的特殊性,承办法官联系开发商、业主与物业公司进行共同处理,最终三方达成了协议,业主房屋漏水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物业公司也拿到了物业费。
物业纠纷涉及民生,关乎民情,人数众多,正确的引导有利于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2021年以来,扶绥法院通过开展府院联动、送法进企业和小区等活动,畅通与企业、业主的联络渠道。在受理的611件物业服务纠纷中,通过提出参考性建议引导当事人主动交纳物业费,促成双方进行和解471件,调撤率达77 %,有效发挥了人民法院在营商环境、为民办实事活动中的司法职能作用。